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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這篇文章一出,就會有人給我扣上滿遺的帽子。最近,這頂帽子滿天飛,瞅誰不順眼就給你甩上一頂,非常的霸氣和霸道。
首先,我聲明我是一個漢族人,現實生活中我是見過活生生的小腳也見過古代的小腳。1998年我到故宮去玩,進了午門在西側有一個南宋女尸的展覽,票價三塊錢。我是進去過的,女尸的頭發和小腳令我記憶深刻,小腳的樣子和我奶奶的幾乎一樣,都是變形的呈尖錐形的。這樣就證實了兩個問題,一個是南宋時期裹小腳就已經開始了,而且形成了一定的標準。第二個就是裹小腳的方式和小腳的變形程度是差不多的,不是有些人所說的宋朝的小腳只是象征性的舞蹈性的包裹而非清朝的斷足式的。
這種說法是在故意混淆事實,一個人的腳要想裹成三寸或四寸尖錐形的尺度,不把大拇指之外的其他四個腳趾頭折到腳底下你是無法完成的,試想一下,三寸四寸甚至五寸小腳也就是長約十公分到十五公分左右,寬約三四公分,我們自己拿著尺子量一下,十到十五公分是個什么概念?一拃都不到,這樣的小腳如果不從小時候骨頭軟嫩之時開始纏繞,如果不折斷腳趾骨,會成功嗎?還要穿進錐形甚至翹頭的弓鞋,可能嗎?
北宋詩人秦觀曾有詩“腳上鞋兒四寸羅”,宋朝的一寸約等于現在的3.12厘米,4寸就是12.48厘米,這是個什么概念?不纏不折能達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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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曾經寫過一首《菩薩蠻.詠足》,原詞如下:
涂香莫惜蓮承步,
長愁羅襪凌波去,
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
偷穿宮樣穩,并立雙趺困;
纖妙應說難,須從掌上看!
這首詞首先告訴我們那個時候對腳的外形的概念是蓮,蓮花瓣的形狀不就是前尖后寬順勢后延嗎?再就是“并立雙趺困”,什么樣的腳并立站著很困難呢?大腳片子能如此嗎?最后一聯就更突出了,意思是說那種纖妙的感覺是無法用語言形容的,得托在手掌心細細欣賞,纖就是小,你能想像蘇大學士手里托著一只大腳片子瞇著眼睛沉醉其中地欣賞它的美妙嗎?
當然,詩人的詩詞并不能作為歷史資料,但起碼說明了在蘇東坡、秦觀的時代,纏小腳的習俗已經開始存在了,作為后期小腳的雛形已經開始了,這可能就是纏足的源頭。
生活跨越北宋和南宋的南宋文學家張邦基在他的《墨莊漫錄》里指出“婦人之纏足,起于近世”,這就告訴我們北宋末期就已經出現纏小腳的行為了。
那么,是怎么纏的呢?是象征性的只為舞蹈而稍微的塑型還是有標準有公式化的行為呢?南宋的理學家文學家車若水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模糊的標準。他在他的《腳氣集》說“婦人纏腳不知起于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來不知何用”。在這里,車若水指出了一個標準,就是不到四五歲就開始纏腳,目標是纏小,而且要遭受無限之罪,說明這是件非常痛苦的事情,這個程序一直延伸到清朝,而且清朝人的標準更為嚴苛更為殘酷,但也證實了這是一個傳承和發展的過程,一脈相承的脈絡非常清晰。
當然,這個時候呢應該不是普遍的全民行為,而只限于宮中和達官貴人的圈子,但,也表明了纏小腳的習俗開始形成和清晰以及規范化。
元朝文人伊世珍在他的《嫏嬛記》中記載了有一個人問自己的母親“富貴家女子纏足原因何在?”他的母親回答“吾聞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是說給女子纏足是為了防止到處亂走,以免生出傷風敗俗的事,纏小腳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讓你走路艱難就是讓你不能癡跑亂顛,為了約束女性,給女性的腳戴上一副無形的腳鐐。
另外,《女兒經》也有對纏足目的的定義,“為甚事,纏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約束”。所以,這就是有些人所說的只是象征性地用布裹一下腳并不耽誤行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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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是福州南宋黃升墓出土的17歲南宋女子黃升的鞋襪,請注意,鞋頭是向上彎曲的,大腳趾頭也是被塑為向上彎曲的形狀,恐不恐怖?黃升的鞋子長13.3到14公分,寬4.5到5公分,高4.5到4.8公分,大家可以用尺子按照這個尺寸比較一下自己的腳,會有什么感想?當然,這是鞋子的尺寸,腳還要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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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是明朝初期的女性所穿的尖頭纖鞋和襪子還有裹腳布,大家看一下這個鞋,如此尖銳,不纏腳不折斷腳趾骨怎么穿的進去?這雙鞋貌似在十二三公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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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明朝定陵出土的孝靖皇后的鞋子,尺寸分別是12.9公分、12公分、10.5公分,可怕不?
縱觀纏足的發展史,始于宋,發展于元明,盛于清,到了清朝甚至發展到變態的地步,這是一脈相傳的。尤其是元代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承上啟下的節點,三寸金蓮這個概念就是產生于元代。元末明初的文學家史學家陶宗儀在他的《南村輟耕錄》中指出“扎腳自五代以來方為之。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之者少。近年則人相效,以不為者為可恥也”。這段話告訴我們,在元末明初的時候,不裹腳已經成為別人笑話的把柄和一件可恥的事。說明了當時裹腳風氣的興盛。
明太祖朱元璋的馬皇后不纏足,民間便畫了一幅赤腳婦懷西瓜的圖以諷刺淮西女人的大腳,也能說明當時纏小腳的風氣之盛。
明代學者胡應麟說“宋初婦人尚不多纏足者……于今而極……”,又說“至足之弓小,今五尺童子咸知艷羨……”,聽聽,連五尺高的兒童都羨慕女人的小腳,那得有多小?
所以,有些人不遺余力炒作的什么清朝才有斷足之說,是非常之荒謬的,不折斷腳趾骨如何能纏成三寸四寸之金蓮小腳?你纏一個我看看。
還有一個更好玩的事,明朝萬歷年間,蒙古軍隊多次入侵,有一個名叫瞿思九的名士獻上一條妙計,說蒙古人能夠遠離家鄉侵略大明,是因為家里沒有牽掛,也就是說沒有美女,我們可以讓他們的美女多起來,讓他們沉溺于女色,就不會有力氣有功夫來侵略我們了。方法就是教他們的女人纏小腳,并且讓他們穿戴我們的服飾。你想吧,那些蒙古女人一個個柳腰蓮步這么一扭,嬌弱可憐的神態那么一擺,誰還舍得丟開美人去打仗呢?……
這個計謀雖然是腦洞大開,但也坐實了明朝時期纏足的普遍性和狂熱性。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裹小腳這個惡俗是從宋朝到清朝一以貫之一脈相傳的,是一個完整的發展鏈。而且,這只是我們漢族人的風俗,其他民族并沒有這個風俗,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女性都裹小腳,有地區的區別。也就是說,裹小腳是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的漢族風俗,即便是在清朝,很多邊遠地區的女性也是不纏小腳的,也說明了并沒有所謂的政治壓迫。
而且,歷朝歷代對這種風俗都沒有任何的法律明文,沒有任何規定,沒有推廣沒有禁止,這是民間自發而成的,不具備政治意義。
至于有人拿出了許多所謂的清朝強制裹小腳的證據,不值一駁。比如,有人傳播1832年的所謂《泉州府志》的記載,甚是可笑,道光年間并沒有修撰《泉州府志》,哪里來的記載?又比如,太平天國禁止裹小腳,什么清政府又恢復裹小腳,這更可笑,究竟是清政府恢復還是以曾國藩為代表的漢族士大夫階層要求恢復?看看后面操作的人就可以了,別的我就不一一辟謠了,有好事的朋友可以一一查詢,是真是假立馬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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