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歲末
非法經營、運輸、儲存
煙花爆竹的行為又有所抬頭
近日,崇明陳家鎮派出所民警注意到,轄區內一男子朱某在某小區搬運少量煙花,再加上其各種可疑行為,民警循線追蹤,昨天(12月26日)下午在中興鎮一處民宅查獲非法煙花爆竹2000余箱。這也是截至目前,今年全市查獲非法煙花爆竹數量最大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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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民宅大門,客廳內各種品類繁雜的煙花讓人眼花繚亂,幾乎每一摞都堆積至天花板,足有三四米高,民房儼然已是煙花爆竹倉庫。經民警現場清點,該處窩點儲存煙花爆竹2000余箱。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陳家鎮派出所案件辦理隊 隊長王榮億:
嫌疑人朱某是生活在我們轄區的前科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發現他在裕安鎮的小區里面有搬運少量煙花的情況,再加上我們發現他近期購置了兩輛小型的貨車,這引起了我們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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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從事網約車工作的朱某開始頻繁往返于崇明和啟東,頻率最高一周可達三、四次,且停留啟東時間較長。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陳家鎮派出所案件辦理隊 隊長王榮億:
每次從啟東回崇明的過程中,他會在崇明的中興鎮區域停留2個小時以上,但是他是我們陳家鎮人,這不符合邏輯,在其他地方長時間停留,再回到自己的小區,這不符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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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據公共視頻記錄開展實地走訪調查,最終鎖定這處儲存非法煙花爆竹的位置,一舉查處。目前,朱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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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案件也在松江區被破獲
12月12日下午
新浜派出所民警根據線索
在一處農宅內查獲大量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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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清點,該處存放的煙花爆竹達270余箱,民警現場抓獲夏某、曹某、金某3人,涉嫌非法存儲、買賣危險物資。
張軍衛 松江公安分局新浜派出所第一責任區警務隊隊長:
夏某交代,其和曹某及其朋友金某從網上購得價值4萬余元的煙花爆竹,他們也是準備今年年底前在本市銷售牟利,當日我們也將金某抓獲,目前三個人都已經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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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奉賢警方
也通過一條抖音短視頻線索
順藤摸瓜
破獲了一起跨省非法經營
儲存煙花爆竹案
楊晨 奉賢公安分局四團派出所社區警務隊隊長:
他兩個倉庫存儲總量共計400余箱,已涉及到非法存儲。 再加上交易過程當中,他是用不具備資質的大卡車或者貨車直接運輸到奉賢,浦東地區也存在非法運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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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張某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外省市進貨,通過社交平臺招攬客戶、接單,并自行駕車跨省配送。僅11月以來,銷售金額已達數萬元。
目前,張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從張某處購買并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的周某、顧某等7人也被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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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坊提醒:
千萬不要知法犯法!
此外,上海市公安局近日已發布
《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加強
2026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具體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九)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場所。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五、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存儲、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熱線:110。
看看新聞記者: 蔣曉燕、陳菲茜、方皚冰
編輯: 許露露
視頻編輯: 康家輝
攝像: 沈群、楊健健、劉青、王東
責編: 朱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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