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兩小時內,兩個重達6.1公斤的滅火器先后從33層高的住宅樓墜落,其中一個砸中8米外的車輛,導致引擎蓋嚴重凹陷。12月24日發生在廣西河池的這起高空拋物事件不僅引發兩個小區居民的恐慌,也暴露出高層建筑公共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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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的新能源車輛與山水湖畔小區。
驚魂時刻:滅火器兩度墜落,車輛慘遭“爆頭”
12月25日中午,金城江區綠錦華府小區業主韋女士,像往常一樣前往充電樁取車,眼前的景象讓她驚呆了:愛車的引擎蓋中央,赫然是一個觸目驚心的巨大凹陷,漆面破裂,金屬扭曲。車旁,一只紅色的滅火器滾落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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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的新能源車輛
調取公共場所視頻后,現場一幕被還原:就在前一天(12月24日)下午5時34分10秒,這只滅火器從相鄰的山水湖畔小區5號樓方向高速墜下,砸中了韋女士的車輛。“車子買了4年,一直精心保養,從來沒出過大事故,沒想到好好停在充電樁前能被砸成這樣。”韋女士的憤怒中夾雜著后怕,“這砸中的要是人,命就沒了。”
而這,已是當天第二個墜落的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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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3時14分,山水湖畔小區5號樓北側樓下傳來一聲悶響。值班門衛聞訊趕到,發現一個紅色滅火器“躺”在地上,側面部分因劇烈撞擊而凹陷變形。門衛隨即將它收回物業辦公室,并上樓檢查,這才發現異常——該棟樓多個高樓層配置的公共滅火器數量不足,有的樓層本該有6個,實際僅剩3個。
“安全走廊”現場觀察:部分區域隔離薄弱
記者實地勘察發現,事發的山水湖畔小區5號樓高達33層,其高層樓道窗戶是此次事件的焦點。這些窗戶可隨意從內部開啟,窗外雖設有欄桿,但對于一個重達6.1公斤的滅火器而言,防護作用有限。窗戶下方有一處向外延伸60公分的露臺,也未能阻止物品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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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走廊窗口下的延伸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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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湖畔5號樓上居民走廊處的滅火器
更令人深思的是,被砸汽車停在8米外的綠錦華府小區,與“拋物源”山水湖畔5號樓隔空相望。兩個小區物業管理的物理邊界,在高速墜物面前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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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湖畔各窗口設置的禁止高空拋物提示
“5點30分左右,我坐在客廳里,突然‘嘭’的一聲巨響,感覺窗戶都在震!”居住在5棟低樓層的一位業主回憶起滅火器墜落時的聲響,仍心有余悸。多位業主向記者證實,小區高空拋物現象并非首次,物業也多次張貼警示,但當威脅從紙面警示變為耳邊巨響和眼前損毀時,恐慌才真實襲來。
責任追問:失效的標語與缺失的“鐵閘”
山水湖畔小區物業負責人出示的記錄顯示,2025年他們已在公眾號發布10次禁止高空拋物的提示,并在電梯、走廊張貼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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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湖畔各窗口設置的禁止高空拋物提示
然而,這些提示性措施的實際效果有限。調查發現,核心問題主要包括:
1. 關鍵公共區域公共攝像缺失:事發樓道及建筑外圍,未安裝專門針對高空拋物的公共攝像頭,導致無法第一時間鎖定責任人,是調查陷入被動的首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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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湖畔5號樓上居民走廊處的滅火器
2. 公共設施管理不善:樓內消防設備(滅火器)不僅數量離奇缺失,其存放位置緊鄰可開啟的樓道窗,本身就成為重大安全隱患。
3. 物理防護嚴重不足:高層樓道窗未加裝限位器、防護網等有效防拋裝置,使得該區域成為一個開放的“風險發射口”。
“這件事情給了我們一個警醒,希望兩個小區的物業都能做好實質監督,不能光貼標語。”綠錦華府小區業主索先生的話,道出了居民對物業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普遍期待。
法律利劍:拋物者可能入刑,物業或須擔責
此次事件中,墜落的滅火器威力駭人。專業實驗表明,一個30克的雞蛋從18樓墜下就足以砸破頭骨。一個6.1公斤的滅火器從30多層高樓墜落的沖擊力,堪比一顆高速飛行的炮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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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群聊
法律對此已有明確“紅線”:
·對于拋物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了“高空拋物罪”。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能查明是故意拋擲,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能構成更嚴重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前,都安瑤族自治縣已有人因從17樓拋擲酒瓶砸壞車輛,被以高空拋物罪判處實刑。
·對于受害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車主韋女士有權向侵權人(拋物者)全額索賠車輛損失。
·對于物業:若物業公司未能采取上述必要的、實質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裝監控、加強物理防護),則被認定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依法應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這意味著,在難以找到拋物者時,物業可能需先行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對于其他住戶:在經公安調查仍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極端情況下,除物業擔責外,由可能加害的樓內使用人(即相關樓層難以自證清白的住戶)給予補償。這是一種為保護受害人而設定的特殊規則,但事后一旦找到真兇,所有補償者均有全額追償的權利。
目前,轄區派出所已介入調查,并將墜落的滅火器作為關鍵物證取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丨河池市融媒體中心
值班編輯丨鄧 闖
值班主任丨陳 楓
總值班丨李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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