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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鹽城法中院公布了一批“鹽城市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行政復議、行政審判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子,看了讓人感慨。一家街道辦,拖欠民營企業上千萬元的搬遷補償款,被告上法庭后敗訴,最后乖乖付了錢。
可細看通報,有個細節耐人尋味:法院從頭到尾沒提這家街道辦的名字。只說是“鹽城某街道辦事處”。判決硬氣了,名字卻隱去了。為什么不敢公開?這讓人心里犯嘀咕。
事情不復雜。一家電子公司和街道簽了協議,約定2500多萬搬遷費,企業騰空廠房后付清。企業照做了,街道付了大部分,卻拖著1058萬不給。理由聽起來像搪塞:資金緊張,企業沒給收款憑證。法院沒慣著,直接判街道辦違約。協議里沒寫的條件,不能事后加碼。這判得干脆,維護了最基本的契約精神。
但一說到名字,鹽城法院就含糊了。這難免讓人聯想:是不是怕得罪人?或者,背后有別的壓力?
按理說,司法案例公開,就該清清楚楚。點名道姓,才能讓違法者知恥,讓旁觀者警覺。隱去名字,就像治病不揭傷疤:問題還在,只是蓋住了。老百姓會猜:這是保護政府面子,還是顧忌行政干預?法院既然敢判,為什么不敢說透?
可能的原因不少。也許是考慮到基層政府的形象,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輿論風波;也許是在地方人情網絡中,留了些余地;又或者,單純出于對“涉事單位”的隱私保護。但這是政府違約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和法治示范。遮遮掩掩,反而削弱了判決的分量。
想想看,如果公開名字,效果會大不一樣。其他政府部門會看到:違約丟臉,會被曬在陽光下。企業也會更安心:法院連街道辦都敢點名,還有什么不敢公正判的?現在這樣“某街道辦”,總讓人覺得隔了一層紗,警示作用打了折扣。
想起鹽城一些縣區的老問題:“新官不理舊賬”,承諾說變就變。法院這次判得硬氣,是進步;但隱去名字,又像留了尾巴。法治的陽光,得照亮每一個角落才行。判決生效后,街道辦主動付了錢,這值得肯定。可如果名字都不敢提,誰能保證下次不會重演?
營商環境,重在透明和信任。每一次公正判決,都是給市場注入信心;每一次公開點名,都是給權力套上緊箍。法院不公開名字,或許有現實的考量,但長遠看,不利于根除“官大于法”的陋習。
這件事提醒我們:法治建設,不僅要有硬氣的判決,還要有硬氣的透明。遮遮掩掩,反而讓好事蒙上陰影。希望下次,鹽城法院能更勇敢些,該是誰,就是誰。只有這樣,“按合同辦事”才能真正成為社會共識。
說到底,老百姓要的不多,就是一個明白賬。名字公開了,大家監督著,政府更守信,企業更放心。法治好,不是藏著掖著好,而是陽光下事事清楚才好。這1058萬付清了,但“某街道辦”這個稱呼,該有個堂堂正正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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