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實施配置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重型柴油貨車免于排放檢驗的通告(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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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如下↓
各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柴油貨車排放監管,落實便民惠民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的意見》(環執法〔2025〕34號)的有關要求,決定對配置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運行傳輸正常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重型柴油貨車,免于本檢驗周期上線檢測,只需進行外觀檢驗、車載診斷系統(OBD)檢查。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實施對象。配置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接入天津市移動源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監控系統”),且在天津市檢驗的津籍重型柴油貨車。重型柴油貨車是指總質量3.5噸以上的柴油貨車。
二、排放免檢條件。在車輛檢驗周期內,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運行正常且符合《配置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重型柴油貨車免于排放檢驗的技術要求(試行)》(見附件)。
三、排放免檢車輛認定。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運行良好、數據符合相關條件的重型柴油貨車,在檢驗周期內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國家或我市發布相關免檢標準后從其標準規定。對于經依法查實違法排放且被行政處罰的車輛,取消免檢資格。
四、排放免檢情況查詢。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適時發布免檢車輛信息,車主可通過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網站(https://sthj.tj.gov.cn)查詢符合排放免檢的車輛信息,也可咨詢天津市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
五、其他。排放免檢車輛視作通過定期排放檢驗,但仍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1日。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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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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