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開始,如果違法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遛狗不拴繩傷了人,都將受到治安處罰,視情節程度可被處以最高1000元罰款甚至拘留10日的處罰——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帶來的變化。
北京星竹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斌律師介紹,一方面,新法對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罰進行“加碼”,罰款數額從原來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行為適用新法51條故意傷害他人的規定,因為51條處罰力度提高,所以對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罰也相應提高。
另一方面,新增了對兩種違法行為的處罰,一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二是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行為。
“比如,違法養烈性犬先給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傷了人,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遛狗不拴繩就屬于‘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若咬傷了人也可被處最高1000元的罰款。而這兩種行為達到情節較重的程度,都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王斌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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