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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只是街頭爭執的小事,最后竟鬧出人命!
福建街頭一老人和城管隊員起了沖突被推倒,頭部遭到重創,經醫院搶救無效離世,目前涉事人員已被刑拘,警方發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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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最后受到了什么懲罰?兩人又為何起沖突?
越界的代價
12月20日,一陣沉悶的撞擊聲,劃破了福建福安街頭的喧囂,一位老人的后腦勺慘烈撞上堅硬路沿石。
短短九秒鐘的監控畫面,記錄下了一個讓無數人脊背發涼的瞬間,也讓一段關于“執法”與“尊嚴”的討論再次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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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事發當天上午9點23分,此時正是早市喧鬧、人流熙攘的時刻,一段關于街頭治理的日常摩擦,逐漸偏離了理性的軌道。
透過多個角度的監控,人們看到了一個令人心驚的動作定格,沒有此前傳言中所謂的輕描淡寫的“推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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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城管隊員鄭某亮,是從道路中央猛沖數步,借著這股沖勢,用身體狠狠沖撞向老人吳某富,這一沖撞的力道有多重?
畫面顯示,連鄭某亮自己沖撞后身體都晃了兩晃,而被撞中的吳某富,在這股巨大的沖擊力面前,沒有任何緩沖地仰面栽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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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稱,老人頭部先后兩次遭到重創,先是狠狠磕在人行道連接處的路沿石棱角上,緊接著整個人癱軟砸向地面。
現場商戶回憶,老人倒地后便再沒能動彈,血跡很快從后腦滲出,盡管救護車疾馳而來,但在ICU里與死神搏斗了整整三天后,12月23日,老人的生命依然宣告終結。
經多方核實,老人年逾八旬,是當地常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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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反應是迅速的,福安警方12月25日的一紙通報,打破了所有關于“工作失誤”的幻想,罪名赫然寫著“涉嫌故意傷害罪”,嫌疑人鄭某亮被刑事拘留。
這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立案,它是司法機關對“暴力”性質的蓋棺定論。
這不再是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意外摩擦,而是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客觀上造成死亡后果的嚴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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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這個法律定論的背后,輿論場的漩渦卻久久無法平息。
悲劇發生后,涉事部門的反應如“踢皮球”一樣,事發地所在的陽頭街道辦第一時間站出來劃清界限,強調涉事隊員雖然在街道有駐點,但人是市城管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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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城管局方面的回應則充滿了既視感,除了宣布停職配合調查外,明確涉事人員鄭某亮為臨聘人員,再次試圖將某些管理潰敗歸結為個人問題。
這種回應方式之所以讓人憤怒,是因為它試圖用一個廉價的標簽來掩蓋管理上的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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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買單
無論是正式編還是聘用工,當鄭某亮穿上那身制服走上街頭時,他代表的就是公權力的形象。
那一次沖撞向老人的舉動,擊穿的不僅僅是一個老人的生命防線,更是公眾對于執法底線的信任。其實,從最基本的人情世故考量,這是一場“雙輸”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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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老人的命沒了,家庭破碎;那個年輕的城管工作丟了,身陷囹圄,原本可能平淡的一生也就此脫軌。
而導致這毀滅性后果的導火索,僅僅是因為那短暫不到一分鐘的怒氣上頭。在復盤這起事件時,不能回避沖突的誘因,有網友提及,沖突前老人可能對城管存在言語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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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一線執法人員來說,面對誤解、刁難甚至謾罵或許是工作的常態,這確實極易引發情緒的積壓。但關鍵在于,面對言語爭執,執法者就能用身體沖撞回擊嗎?
這一問,問到了問題的七寸,現代社會的文明基石,就在于公權力擁有者必須具備比普通人更高的情緒容忍度和更嚴格的行為邊界。
如果脫下制服,是普通人之間的糾紛,但穿上制服,這就是以暴制暴的權力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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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致命的沖撞去回應口頭的挑釁,這是職業素養的全面崩塌,鄭某亮或許是為了當時的那一口 “氣”,但這口“氣”代價太過昂貴,貴到要用生命和自由來償還。
更令人深思的是,難道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只能展現出如此充滿戾氣的面孔嗎?
并非如此,我們將目光投向湖南的汨羅市,那里有著截然不同的執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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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人民日報短賬號曾發布暖心執法,汨羅市城管隊員吳汨海面對特殊攤販,沒有驅趕,沒有呵斥,而是用心溝通、貼心幫扶。
相關短短24小時內收獲14萬點贊,點擊破千萬,成為執法為民的標桿案例。
同是一身制服,為何有人收獲千萬點贊好評,有人卻因為一次泄憤沖撞淪為階下囚?這巨大的反差背后,是城管隊伍建設的深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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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動是魔鬼
我們習慣于在事后去追責,卻很少在事前去篩人,解決城管隊伍的“戾氣”問題,不僅要靠道德呼吁,更需要硬性的準入機制變革。
當下就業環境下,想要招募到那些性格溫和、講文明的年輕人并不難,可以在招聘環節加入心理抗壓測試,把情緒管控能力作為從業的重要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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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一個本身就易怒、缺乏情緒控制能力的人去從事這種需要極高耐心的一線工作,無異于在火藥桶旁劃火柴。
進一步來說,對于在崗人員的考核,是否還停留在僵化的出勤率和整治效果上?如果城管的考核能夠引入用戶評價機制,會發生什么?
就像各地政務大廳推行的“好差評”系統一樣,商販和市民的反饋或許能成為執法者薪酬和去留的決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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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非對執法者的苛求,而是職業化的必然路徑,絕大多數城管隊員本身也是從這熙熙攘攘的街頭成長起來的普通人,沒理由穿上制服后看路人的眼光就變了味。
那個被沖撞倒地的八旬老人,可能是誰的父親,又是誰的鄰居,而那個情緒失控的年輕城管,又是誰的兒子。
當工作徹底剝離了人情味,悲劇遲早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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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街頭的血跡終會被雨水沖刷干凈,興業路的交叉口依然會車水馬龍,市場里依舊會充滿討價還價的煙火氣。
但那位倒下的老人吳某富,已經永遠無法再看一眼這城市的喧囂,這個慘痛的案例,應當成為每一個城市管理者的警告。
對于福安警方而言,刑事立案只是維護正義的第一步,后續的偵查與審判將接受全民的目光審視,任何試圖將“故意傷害”淡化為“意外沖撞”的企圖都將在鐵證面前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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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更廣泛的社會治理體系而言,這是一次帶血的提醒。
當街面的互動進入良性的制度化軌道,當考核機制真正能篩選出那些有溫度的執法者,當沖動的沖撞被制度的籠子死死鎖住,我們的街頭才能真正走向太平。
戾氣消散之時,才是城市文明真正的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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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觀點
一場爭執,兩條人生軌跡崩塌,警方通報的背后全是唏噓,老人沒能熬過這場沖突,年輕人原本大好的年華也止步于此。
說到底,這是“情緒失控”釀成的雙輸悲劇,如果執法者能多一點耐心,少一點戾氣,如果爭執時雙方能各退一步,或許就不會走到這一步。
警方的通報劃定了法律責任,但更該讓所有人明白,沖動是魔鬼,尤其是手握公權力的人,一時的怒氣上頭,足以毀掉兩個家庭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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