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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一職的空缺,總會引發法學界乃至整個社會的高度關注。2025年11月28日,馬懷德正式出任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卻仍在名義上保留著法大校長的頭銜,這種"名兼實缺"的狀態,讓外界不禁回想起十六年前那類似的一幕——2008年11月7日,徐顯明從法大調任山東大學校長,直到2009年2月19日黃進接任,中間整整103天的過渡期,徐顯明同樣是在名義上繼續兼任法大校長。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而相似背后往往隱藏著結構性原因。為何一所以法學教育為立身之本的頂尖學府,其校長更替會如此牽動人心?為何每一次人事變動都顯得如此審慎而漫長?這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國政法類高校在當代高等教育體系中獨特的生存邏輯與治理困境。
法學教育本質上是一種關于規則與權力的學問,它既需要學術的純粹性,又無法回避現實的政治性。中國政法大學作為"五院四系"這個法學教育"豪族"聯盟中的領頭羊,其校長人選早已超越了一般高校管理者的范疇。這個位置需要的不僅是一位優秀的學者和管理者,更需要一個在法學界擁有足夠威望、在政法系統具備相當人脈、在意識形態領域經得起考驗的復合型人才。這種多重標準疊加之下,符合條件的候選人池天然就變得極為狹窄。馬懷德能夠在法大校長任上深耕多年,正是因為他某種意義上完美契合了這些苛刻的條件——既是行政法領域的權威學者,又在多部法律起草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更在多個國家級智庫擔任要職。這樣的"全能型選手",在法學界本就是鳳毛麟角。
更深層的難題在于,法大內部的可能人選要想出線,似乎首先要擺脫"學術強則行政弱"的內部怪圈。按照常規邏輯,一所大學校長的更替,內部提拔應是首選路徑,既能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也能激勵中層干部。但在法大,這種路徑依賴常常面臨嚴峻挑戰。法學研究的精細化分工,使得頂尖學者往往深耕于某一具體領域,無論是刑法學、民法學還是憲法學、法理學,這些領域的著名學者雖然聲望卓著,卻未必具備管理一所綜合性政法大學的寬闊視野與政治智慧。而長期浸淫于行政事務的管理者,又容易在學術上逐漸疏離前沿,失去法學界的話語權。這種內在矛盾,使得法大內部雖然人才濟濟,但真正能夠"雙肩挑"的候選人卻并不多,即使有,也往往在內部的互相掣肘中難以脫穎而出。十六年前,最終選擇從武漢大學"空降"的黃進來接掌法大,而非從法大內部直接提拔,即有這個原因。
當前的時間節點也讓這次校長遴選變得格外敏感。2025年正處于"十四五"規劃的收官階段,全國高校都在為下一輪"雙一流"建設周期進行戰略布局。法大作為法學領域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其校長的戰略眼光直接關乎學校未來五到十年的發展走向。馬懷德調任人大校長這一人事安排本身,就暗含了高層對法學教育資源重新配置的深層考量。在這種背景下,新任法大校長不僅要承前啟后,更要能準確領會和貫徹上級對法學教育的新定位、新要求。這種超越校園本身的政治敏銳性,進一步壓縮了候選人的選擇范圍。
外校空降之所以成為最大可能,尤其是"四系"所在高校的常務校領導被視為熱門人選,恰恰是因為這種模式能夠帶來雙重優勢。所謂"四系",指的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和吉林大學的原法學/律系,這些學校的法學院不僅學術積淀深厚,更重要的是它們嵌入在綜合性大學之中,其管理者往往具有更宏闊的學科視野和更靈活的治理經驗。理論上,一位來自"四系"的常務副校長或黨委副書記,既在法學界擁有足夠分量,又因長期參與綜合性大學管理而具備協調多學科、處理復雜關系的能力。這種"法學背景+綜合大學管理經驗"的組合,恰好彌補了法大內部候選人的短板。更重要的是,從"四系"調任,能夠維持"五院四系"這個精英共同體內部的人才流動,保持中國法學教育頂層架構的微妙平衡,避免某一派系過度強勢。
然而,即便空降路徑看似清晰,實際操作中的阻力同樣不小。法學界的學派之分本就微妙,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憲法學界的不同路徑……這些學術上的"門戶之見"雖然表面不顯,卻在關鍵時刻影響著人選的認可度。任何一位來自"四系"的候選人,都必然帶著原校的學術烙印和管理風格,能否與法大現有的生態有機融合,能否獲得法大資深教授群體的內心認同,都是未知數。此外,法大作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其校長任命需要經過復雜的組織程序,包括民主推薦、組織考察、教育部黨組審議、中央組織部備案等多個環節,每一步都需要充分的時間來醞釀和協調。而法大自身的特殊地位,又使得相關部委、政法系統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參與意見,這種多部門博弈無疑進一步拉長了遴選周期。
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是,當前中國法學教育正處在一個轉型變革的關鍵期。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法學教育不再局限于培養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傳統法律職業人才,而是擴展到了紀檢監察、國際合作、數字治理等全新領域。法大作為法學教育的"國家隊"和“最高學府”,其校長必須能夠引領這場變革,既要守住法學教育的政治底線,又要推動學科交叉創新,還要應對人工智能對法律職業帶來的沖擊。這種面向未來的戰略要求,使得決策者不得不更加審慎,寧可讓位置暫時空缺,也不愿倉促做出可能在未來數年中被證明是失誤的決定。
從徐顯明到黃進,再到馬懷德,法大校長每一次更替都伴隨著法學界格局的微妙調整。這種調整之所以顯得緩慢而艱難,正是因為它早已超越了一校一院的人事變動,而是整個中國法學教育頂層設計的縮影。在這里,學術的邏輯、政治的邏輯、管理的邏輯與歷史的邏輯相互糾纏,任何一個決策都需要在多股力量的拉扯中尋找脆弱的平衡點。馬懷德留下的不僅僅是校長辦公室那把鑰匙,更是一個在法學界、政界、學界都擁有廣泛影響力的龐大網絡,以及一個在復雜環境中游刃有余的治理范式。要找到能夠真正"接替"而非僅僅"接任"的人選,需要的不僅是慧眼識珠,更需要時機與耐心的巧妙配合。
法大校長的難產,本質上是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對法學教育領導者極高要求的體現。這個位置需要的不是一位簡單的管理者,而是一個能夠在黨、政、學、社之間穿針引線的"界面人物"。在全面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新課題的今天,這個人選的分量只會越來越重。外界看到的"暗潮洶涌",實則是決策層在多重約束條件下進行的精密計算;所謂的"仍未可知",恰是對這一職位極端重要性的慎重回應。當年103天的等待,最終迎來了武大黃副校長的空降;如今面對更加復雜的內外環境,這場等待或許會更長,但或者也唯有如此的慎重,才能確保法大這艘法學教育的旗艦,能夠在未來的風浪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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