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女子遭丈夫駕車碾壓拖拽身亡案”有了最新消息。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被害人父親干先生處獲悉,他在一審宣判后向當地檢察院提交的抗訴申請被駁回。
據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向干先生出具的抗訴請求答復書顯示,干先生于12月13日請求本院對張某過失致人死亡一案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經審查,本院認為該案不符合提出抗訴的法定情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決定不提出抗訴。
干先生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他已經對該案一審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我還會委托律師繼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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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報此前報道,2021年3月6日,武漢一名29歲女子在自家樓下車庫被丈夫駕車碾壓并拖拽8.5米后身亡。案發后,駕駛員張某稱自己并未看到妻子。據悉,夫妻兩人在案發前有過爭吵并且準備離婚。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張某提起公訴。該案一審法院判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5年。
據干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6日7時許,被告人張某與妻子干某(被害人,歿年28歲)因家庭糾紛發生爭吵,干某先行離家外出,后張某出門上班。二人間隔2分鐘先后進入該小區地下車庫。張某駕駛轎車從車位駛出左轉,察覺異常后停車,發現干某在車底,遂撥打報警,急救電話,并在現場施救。干某被救出后送往醫院,張某在現場經傳喚到案。干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鑒定,干某符合遭車輛碾壓,擠壓頸部及胸腹盆部等,致全身多發損傷合并機械性窒息死亡。經測量,地面拖痕約8.5米。
一審法院認為,張某在地下車庫啟動車輛前未確認車輛周圍安全,行進中聽到呼叫聲未及時采取有效制動措施,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其主觀上對事故的發生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張某的行為致被害人死亡,給被害人的近親屬及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傷害,后果嚴重,不屬于情節較輕。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張某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支付賠償款人民幣115萬余元。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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