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盧成漢
通訊員 鄧武林
武漢市硚口區一小區業主借建設光伏發電設施之名,行違建之實。12月24日,武漢市硚口區長豐街綜合執法中心依法拆除古田四路某小區樓頂的一處300平方米的違建鋼構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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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的鋼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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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建的部分設施
據該街道綜合執法中心負責人介紹,此小區樓頂為公共區域,違建當事人在該樓頂私自搭建高度約2米的鋼結構物,被熱心群眾投訴舉報。在調查過程中,違建當事人辯稱:準備在該樓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并且已經在區相關部門備案,該鋼構物為光伏基座,不應屬于違法建設。綜合執法隊員當即對當事人進行相關法規和政策宣講,最終當事業主同意拆除整改。
據了解,建設光伏發電設施本應是積極響應國家鼓勵發展清潔能源項目的好事,但卻被個別人動了“歪心思”,以“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等名義在屋頂加裝光伏支架時,私自加高、擴建建筑空間,將光伏基座變成“陽光房”或“額外樓層”,屬于打著建光伏設施的幌子,行違法建設之實。
硚口城管溫馨提示,個人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雖不需要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按照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當事人在共有區域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取得利益相關人同意。屋頂安裝的光伏板從屋面平臺起算其高度不應超過1.8米,覆蓋范圍不得超越建筑物主體結構輪廓線,且支撐物不得封閉。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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