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份刑事判決書,男子劉冬(化名)在4年間竟六七十次強奸未成年繼女,后繼女報案,男子被抓獲。劉冬因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冬39歲,和被害人小雪(化名,2009年出生)系繼父女關系。自被害人小雪之母與被告人劉冬登記結婚后,被告人劉冬與被害人小雪及其母親共同生活。2020年夏季至2024年7月17日期間,被告人劉冬利用繼父身份,長期、多次對被害人小雪實施強奸、猥褻行為。其中,實施強奸行為合計六七十次。
2024年7月17日,被害人小雪向公安機關報警。同日,被告人劉冬被抓獲。
小雪之母的證人證言顯示,在小雪兩周半的時候,自己和劉冬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兒,小雪和其他家人均沒有說過此事,自己也未見過劉冬強奸,而平時劉冬對小雪挺好的。
小雪陳述稱,劉冬強奸時,她反抗過,但沒有成功,但是她沒有報過警,因為當時太小。而且,劉冬威脅她,如果告訴其他人,就會休了其母親,讓小雪回老家自生自滅,現在其知道劉冬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所以就報警了。
被告人劉冬供述稱,之所以強奸小雪,是因為小雪不是親生的,還有就是劉冬認為強奸她之后她不會報警。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冬利用與被害人小雪有共同家庭生活關系,在與被害人小雪共同生活期間,違背被害人小雪的意志,長期、多次與其發生性關系;被告人劉冬為尋求刺激,在明知被害人小雪未滿十四周歲,長期、多次對被害人小雪實施猥褻行為;被告人劉冬為尋求刺激,長期、多次以脅迫等方法強制猥褻被害人小雪,情節惡劣,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
被害人小雪系未成年人,被告人劉冬與被害人小雪具有共同生活關系且事實上負有照顧、保護職責,系對負有特殊責任的人員實施奸淫行為;被告人劉冬對被害人多次進行強奸、猥褻行為,情節惡劣,對被告人劉冬予以從重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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