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消息,廣西一尚在哺乳期的女技師,剛生完孩子就回到按摩店工作,結果在給顧客提供198元的泡浴按摩時,遇上警方突擊檢查,直接被拘留1天!在此期間她多次喊冤無果,最終憤而將警方告上法庭,而法院的最終判決,讓所有人都愣住了……
深夜,泡浴房門剛關,水汽都還沒升騰出來,門就被撞開,警察沖進來,唐女士和一名男顧客直接被帶走。
按摩沒開始,人先進了局子。
她一邊急著回家喂孩子,一邊被告知:“簽個名就能早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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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她簽了。
但這一簽,簽進了拘留所,也簽進了一場曠日持久的“清白之戰”。
唐女士,廣西貴港人,30出頭,剛生完二胎不到半年。
為了補貼家用,產后不到兩個月就回到按摩店上班。
那天晚上,她接到一單198元的泡浴服務。顧客是熟客介紹來的,說話規矩,沒提什么“特別要求”。
可等她剛準備服務,警察就沖了進來,說她涉嫌賣淫。
理由?顧客說自己選了488元的“特殊套餐”,還說她主動介紹了服務內容。
唐女士懵了,連服務都沒開始,怎么就“合意”了?
她當場否認,還反復解釋自己只是做普通按摩,什么“特殊服務”她壓根沒說。
但警察沒多聽,直接帶走。她想的很簡單,孩子在家餓著,趕緊簽字回去再說。
于是,她簽下了那份詢問筆錄。
但這份筆錄上,寫的是她主動推薦了“388元特殊服務”,顧客選了488元的“升級版”。
這份筆錄,成了關鍵證據。
公安機關最終給她定性為“賣淫未遂”,因未實際發生行為,從輕處罰,拘留1日。
聽起來不重,但唐女士不服。
她說:“我干干凈凈做人,憑啥背這個名?”
于是,她提出行政復議,結果駁回。
理由是:你簽字了,說明認可內容。
唐女士不甘心,干脆把公安機關和復議機關一并告上了法庭。
理由很簡單:證據不足,執法程序有問題。
一審開庭時,她的律師要求調取執法記錄儀視頻。
可警方說,錄像沒了,設備內存出了問題。現場唯一的記錄,是一份“情況說明”。
換句話說,唐女士要為自己辯清白,但關鍵錄像不在,唯一留下的,就是她簽字的筆錄和對方證言。
而法院的邏輯也很明確:顧客說有交易內容,你簽了字,證人也說聽到了,三點一線,形成了“完整證據鏈”。哪怕沒實際行為,只要“合意”,就構成違法。
于是,一審維持處罰決定。
這個判決出來后,引發了一場不小的輿論風波。
社會上不少人開始質疑:這是不是又一起“程序正義”失守的案例?尤其是在關鍵證據缺失的情況下,僅靠言詞證據和一份可能被誘導簽字的筆錄,是否足以定案?
唐女士的身份,也讓這起案件多了幾分沉重。
她是哺乳期母親,工作是養家糊口,不是在“邊緣游走”。
她不是法盲,也不是慣犯,她只是在面對警察時慌了神,急著回家照顧孩子,于是簽了那張字。
而這場官司,不只是為了洗清一個名聲,更是為了孩子將來的成長環境、升學政審,甚至是她自己在社會上的立足資格。
更讓人揪心的是,唐女士并沒有退縮。她上訴了,哪怕過程艱難,哪怕律師費用壓得她喘不過氣來。
她說:“我不能讓孩子長大后,知道媽媽被當成了那樣的人。”
在這個過程中,她背后的支持并不少。
丈夫始終站在她一邊,按摩店的店長也愿意出庭作證,證明她從未接過“特殊服務”的單子。
但這場官司的勝負,早就超出了她個人的范疇。
它開始讓人重新思考:當證據缺失,程序存在爭議,執法過程不透明時,我們該相信誰?一個簽了字的筆錄,是否就一定能代表真相?在這類案件中,“合意”到底該怎么界定?
事實上,這類爭議并非個案。
近年來,不少服務行業從業者因類似情形陷入法律漩渦。
特別是一些女性從業者,在面對突發執法時,往往處于絕對弱勢。她們不懂法律,沒請律師,往往一紙筆錄就決定了命運。
而執法中,一些“技術細節”也值得推敲。
比如記錄儀視頻丟失,為什么是常態而非例外?比如,在沒有任何物證的情況下,僅憑欠缺中立性的證言和筆錄,是否足以支撐處罰決定?
這些,不只是唐女士一個人的問題。
它是對整個執法體系“程序剛性”與“證據完整性”的一次拷問,是對“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的那道縫隙,提出的質疑。
更深層次的是,它也在挑戰公眾對“清白”這兩個字的理解。
在現有制度下,一個普通人,清白不是靠不違法就能守住的,有時還得靠你有沒有能力證明你“沒做過”。
而這個門檻,對像唐女士這樣的普通人來說,太高了。
她的案子還沒完,二審結果還沒出來。但無論結果如何,這場官司已經成為一個值得反思的公共事件。
參考來源:
澎湃新聞 ——《按摩技師被認定賣淫拘留 1 天,起訴索賠 462.44 元,法院駁回》(2025 年 11 月 4 日)
深圳新聞網 ——《廣西女技師稱做正規服務被認定賣淫,法院:證據充分》(202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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