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媛莉
12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空氣質量改善要求,成都市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進行調整,新規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涉及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柴油動力設備。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物是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特別是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服役時間長、污染排放大,亟需淘汰更新。同時,為強化場內車輛污染防治,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場內車輛也將被納入禁用范圍。
調整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成都市全域將禁止使用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多地部分或全域將禁用國Ⅱ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將全面禁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場內車輛。
為確保政策順利實施,成都市將提供高標準機械替代方案,并設定分階段實施方式,為設備更新預留緩沖期。對于違反規定在禁止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或個人,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等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每臺次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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