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遺產,最后可能充公!親戚墊的醫藥費,卻可能要不回來!你說離譜不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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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是危言聳聽!上海有個46歲的獨居女士去世,沒爹媽、沒孩子、沒老公。按法律規定,她的遺產就得收歸國有,拿去做公益。這事兒本身,沒毛病,法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但問題來了!她去世前,遠房表弟掏了3萬塊醫藥費。親友們還想湊錢給她買塊墓地,讓她入土為安。按理說,這些錢都該從遺產里先扣出來吧?哎,現實給你潑盆冷水:沒那么簡單!相關部門辦事那叫一個保守,意思就是這錢你們先自己扛著,然后去走一套磨人的法律程序追償!
這下網友直接炸鍋了!合著房子、存款這些香餑餑,順順當當就歸公了,美其名曰做公益。可醫藥費、喪葬費這些爛攤子,啪的一下,全甩給了那些沒繼承權、純粹好心幫忙的親戚朋友?這權利義務,簡直是瘸腿的凳子——一邊高一邊低!遺產能歸公,債務咋就不能一起“打包”處理了?好事全占,麻煩全甩,這道理走到天邊都說不通啊!
其實冷靜下來看法律,《民法典》說得明明白白:無人繼承的遺產,歸國家所有,但必須先用遺產清償死者的稅款和債務。這里面的債務,就包括合理的救治費、喪葬費。
那為啥到這位蔣女士這兒就卡殼了?關鍵就在“合理”倆字上!3萬醫藥費合理嗎?買墓地的錢算合理喪葬費嗎?多高標準算合理?全國沒個統一說法,基層部門哪敢拍板啊,怕擔責!那就只能按最保守的來:你們先去打官司,法院判了我們就認。這一下,把好心墊錢的親友,直接推進了費時、費力、還可能費錢的大坑里!
這事兒為啥能沖上熱搜?因為它戳中了一個越來越大群體的焦慮——不婚不育的獨居者!他們可能會琢磨:我拼死拼活工作,省吃儉用攢錢,圖個啥?要是最后全歸公,連我生病、下葬的錢都要坑親戚朋友一把,那我還不如月花光呢!甚至——
我是不是臨走前,還得故意欠點債,搞成“資不抵債”,到時候看誰來接這個燙手山芋?
打住!后面這想法,純屬鉆牛角尖,而且特別危險!
所以啊,咱們別光顧著吵和焦慮。現在問題的核心,根本不是遺產該不該歸公,而是怎么讓這個過程更順暢、更公平、更有人情味!
最關鍵的一點,咱們自己得“多想一步”!尤其是選擇不婚不育、或者獨居的朋友,法律意識得跑在時間前面!比如,立一份遺囑,白紙黑字寫明財產給誰,哪怕是給朋友、給慈善機構都行;比如,做個意定監護,指定個信得過的人,將來萬一失能失智,替你打理事兒;哪怕就是跟信得過的親友口頭約定一下,都管用!這不僅僅是處置財產,更是安排好自己最后的尊嚴,不給身邊人添堵!
最后,我想起作家羅曼·羅蘭的一句話,用在這兒再合適不過了:“世界上只有一種真正的英雄主義,就是認清了生活的真相后還依然熱愛它。”
別讓未來的不確定性,綁架了今天的自己。提前多想一步,既能護全自己的體面,也能守住親友的情分。
你覺得獨居者的遺產應當如何處理,請在評論區留言。
我是賈老師,今天你點贊,咱們日后好相見,下期節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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