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發送不雅照片、視頻構成違法,最高拘15天,罰5000元”,將之作為即將實施的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立法亮點予以傳播。相當多的媒體轉發了這一報道。
但是,“向好友發不雅照片算違法”既不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新增內容,更不是未來的執法重點領域。這是一種誤讀,甚至會引發輿論場的認知混亂,以及網友對新法的抵觸、恐慌情緒。
原報道稱,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八十條對傳播淫穢信息的處罰規定作出明確細化,進而解讀稱,“即使是私人聊天中發送不雅照片或視頻,一旦被舉報查實,也會受到法律制裁”。這一解讀引發網民的廣泛傳播,有的在追問:“老婆發我私密照,要不要舉報?”更多網友則對將寶貴的執法資源投入處置私人之間發送不雅照片,表達質疑。
事實上,這并不是新法的內容。20年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明確利用網絡發淫穢照片、視頻構成治安違法。新法只是按照現在的表達習慣,把原來的“計算機信息網絡”表述成了“信息網絡”,并且調整了罰款金額,以及增加一款要求:從嚴處罰涉及未成年人的相關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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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新舊法條對比。
新法哪里有什么“向好友發不雅照片算違法”的新增內容?
首先,淫穢≠不雅,法律的紅線不能如此“戲說”。
新舊法明確規定的都是禁止傳播“淫穢”內容,而不是范圍界定不清的“不雅”內容。“淫穢”內容,有明確的法律定性,內涵和外延也是相對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否則的話,情侶之間有親密互動、衣著相對暴露的照片、視頻,都可以納入“不雅”的范圍,從而渲染了“人人違法”的恐慌氣氛。就像很多網友追問的:“老婆發我私密照,明年也算違法?”這當然是對法律的誤讀。
其次,《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而非侵入私域。
《治安管理處罰法》主要處罰那些破壞社會治安秩序,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有著類似刑法的功能??,所以有“小刑法”之稱。刑法明確規定了“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禁止傳播淫穢內容,是對于刑法相關罪名的銜接,形成處罰梯度。
該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會安全感;如果是不影響社會治安的私人間的行為,該法律就沒必要過度介入。特別是,治安拘留行為作為剝奪公民自由的嚴重行政處罰,必須有謙抑性、設置“高門檻”,不能讓公民動輒得咎、動輒“拘留”,戰戰兢兢、如臨深淵。比如,親友之間帶有一些“彩頭”的麻將,就沒必要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打擊賭博的范圍。
同理,將20年前就有的禁止傳播淫穢信息的規定,解讀成“親友之間發不雅照片,明年就構成違法,最高拘15天”,為了吸睛,用子虛烏有的“修法亮點”挑動對立情緒,乃至營造“人人違法”的氛圍。這是設置了錯誤的公共議程,也在解構立法的嚴肅性,破壞社會法治共識。
在情緒化傳播、碎片化閱讀、“仇恨誘餌”盛行的輿論環境之下,媒體要握牢手中的筆、扛起負責任傳播的旗。對相關立法、修法的專業報道,要做到盡職、講理、共情,對真相負責,也要對傳播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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