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七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我市的有兩起。
2024年8月,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中發現,太原市萬柏林區某電動自行車經銷部銷售的3輛電動自行車,經檢測,鞍座長度不符合國家標準,當事人違法所得979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鑒于當事人主動配合調查,能說明供貨來源,且第一時間按照執法人員指導對庫存車輛開展全面自查整改。太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罰款700元人民幣、沒收違法所得979元、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3輛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16日,太原市杏花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杏花嶺區某火鍋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抖音平臺通過其個人抖音賬號宣傳自己的火鍋店,視頻內容為介紹店內環境、就餐情況、套餐情況等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同時未顯著標明“廣告”,該行為違反了互聯網廣告活動規范,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利于互聯網廣告業健康發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屬于首次違法,及時完成整改,違法行為輕微,杏花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參照《山西省市場監管部門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目錄(2023版)》相關要求,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張 勇)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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