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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蘭
過去十年,掃碼、刷臉、NFC支付讓“一部手機走全國”成為常態。然而,技術迭代讓生活更便捷的同時,也催生了對現金的“嫌棄”:一些銀行、平臺、商家往往以“找不開”“系統升級”“公司規定”為由,拒收現金。這些做法看似“追求先進”,實則是對公眾法定支付權益的侵犯。近日,三部門聯合發布的《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大力整治這一違法現象。
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以人民幣支付境內一切公私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底線。從陜西某學校拒收學費被行政處罰到漳州平安財險拒絕現金繳車險受到查處,暴露的不僅是守法意識的缺失,將經營便利凌駕于公眾合法權益之上,更是對特殊群體的漠視。數據顯示,全國3億多老年人中,80.4%的縣域老年人和67.6%的城市老年人經常使用現金。批發零售等行業的小微商戶、進城務工人員首選現金支付的也不少。拒收現金,即剝奪了他們的公平交易權。
《規定》的出臺,明確了“不得拒收現金、不得誘導他人拒收現金、不得歧視現金支付”的“三不得”原則,將支付選擇權還給公眾;將人工收款、自助服務及“一卡通”結算的園區景區全部納入現金收付保障范圍,堵住了權益漏洞;公眾可保存證據,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多個渠道舉報,依法查處,讓權益救濟有門、違法成本可感。如此制度設計,再加上監管不缺位、商家守底線、銀行盡責任,支付權益的可感知、可落地才有了現實保障。
“現金不是過時的支付方式,而是權益兜底的‘硬通貨’。”數字支付的便捷不應以犧牲少數群體的權益為代價,支付方式的創新更不能突破法定貨幣的底線。《規定》的施行,既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制度護航,也是對支付生態的理性校準。“無現金社會”不應成為“無選擇社會”,期待隨著新規落地生根,支付領域的公平得以彰顯,既擁抱創新活力,更飽含民生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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