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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相關部門獲悉,自2025年12月13日起,滄州市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據悉,自2025年12月13日起,我市18個縣(市、區)均發布了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滄州市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市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等將依法落實管控要求。
滄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支隊長劉彬表示,全市公安機關對煙花爆竹燃放等相關違法行為,將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市民若發現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可撥打12345、110進行舉報。
滄州市公安局關于群眾舉報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的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活動,鼓勵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標準
1、舉報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獎勵;
2、舉報非法經營假冒、偽劣、超標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獎勵;
3、舉報非法制販煙火藥、黑火藥等煙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獎勵。
4、舉報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獎勵;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獎勵;
5、舉報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案情重大,經查證屬實并搗毀非法制販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3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獎勵。
二、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
泊頭市公安局
電話:110 0317-8192031
郵箱:botouzhian0701@163.com
泊頭市應急管理局
電話:0317-8067088
郵箱:btswhk@163.com
滄州市公安局:
舉報電話:110、0317-2170811
舉報信件郵寄地址:滄州市運河區御河路51號滄州市公安局治巡支隊。
舉報郵箱:w3130835@163.com;
三、獎金領取辦法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各縣市區原出臺的獎勵政策低于此標準的,按本辦法的獎勵標準執行。
來源:滄州晚報、滄州市公安局
編輯|資小訊
校版|張博文
審核|鄭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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