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幅從南京博物院中流出來的仇英的畫作,流落到拍賣行,使得當年捐贈人受委屈,中間交易商獲利潤,而公眾對于這種國有文物單位監守自盜更是感到痛惡。
最近中國近現代收藏大家龐萊臣的曾孫女龐叔令發現,明代仇英所作的《江南春》圖卷,竟現身北京拍賣市場,估價高達8800萬元。而她認為,此畫作系她的父親龐增和攜家人于1959年無償捐贈給南京博物院的龐萊臣“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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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龐叔令前往南京博物院查驗時更發現,包括此畫在內的五件捐贈古畫從館藏中“消失”。南京博物院方面稱這些作品為“偽作”,已“剔除藏品序列”并“劃撥、調劑”,卻無法提供完整流轉記錄。
龐叔令一紙訴狀將南京博物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仇英《江南春》等“消失”的捐贈古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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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博物院向新華社提供的鑒定材料中說,第二次鑒定是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三位專家認為「仇英江南春圖卷,假」。
鑒定專家中有徐沄秋這個名字。龐增和一家在2016年接受《東方早報》采訪時曾提到這個人:
1963年,南京博物院征集員徐沄湫找到龐增和,請求借兩件畫用來辦畫展(元四家之一吳鎮 《松泉圖》軸、清初吳歷《仿古山水冊頁》),說好展期三個月后就歸還,不料,這兩幅畫就此杳無音訊。
幾年后,龐家被下放到蘇北農村,1979年龐家回到蘇州后,多次找南京博物院想要回徐沄湫借走的兩幅畫,遭拒,特別是當年到蘇州參與征集的姚遷院長,曾經的殷勤變為冷漠,使龐增和夫妻心酸不已。
1988年,龐增和就此起訴,法院認定兩幅畫是南京博物院從龐家「征購」的,判令南博支付2.6萬元畫款、2.8萬元利息。龐家在法庭上發現,這兩幅畫被南京博物院登記為捐贈,而且捐贈人被登記為「陶白」。
其實南京博物院并非善茬:有網友就列舉之前發生在南博的事:
1、全球唯一的琉璃拱門,大報恩寺琉璃拱門,南京博物館在展出時,因為展館層高不夠,就把拱門給拿掉了一部分。
2、去年搞展覽,從河南三門峽博物館借了一件國寶 ,國家一級文物虢國貴族鹿形玉佩。結果,又把文物給搞壞了。
3、80年代,一些領導經常到南博去借名畫,拿回家看,又長時間不還,時任館長急了,多次去催討,結果對方也急了,開始從經濟上,生活作風上查館長,都無果后,策劃了所謂的學術剽竊,栽贓館長,被逼無奈的館長自縊身亡。有人指出:文物損失最慘重的時期就是78年以后到92年之間。
這些事情我們無法證實,但是如果有的話,說明這里面有可能某些地方官員已經盯上了這批文物并且對館方進行施壓。
無獨有偶,廣州美院圖書館原館長蕭元,用自己臨摹的贗品,換走張大千、齊白石等人的真跡。總共143 幅,賣了3000 多萬。更奇葩的是,他用來調包的臨摹假畫,后來又被別人再次調包。
南博事件,如果無法澄清,其結果必然是公共信任的流失。對龐家后人長達數年的問詢置之不理,直至對簿公堂,仍不能清晰說明文物去向。對捐贈人權利的漠視,本質是對公共信任的背離,讓捐贈者寒心。長此以往,必將導致捐贈者畏于捐贈。
捐贈不是“一捐了之”的單向給予,而是基于特定信任的法律行為。捐贈人至少擁有知情權、異議權與一定條件下的追索權。何況,龐家捐贈的是家族心血與家國情懷,是善意的傳遞,絕非責任的終結。
更要強調的是,該事件絕非博物院與龐家后人之間的私事。文物一旦捐贈入庫,便成為公共財產,承載著全民的文化記憶與公共利益。博物院作為公共文化機構,本質是公共財產的“受托人”,既要對捐贈人負責,更要對公眾負責。
希望有關方面以及南博能夠還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如果涉及犯罪,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及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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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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