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日前,福建省福鼎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福鼎“9·12”一般船舶傾覆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本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
詳情如下——
2025年9月12日15時56分,在福鼎市硤門鄉漁井碼頭附近海域發生一起船舶傾覆事故,船上8名人員全部落水,其中6人被救起,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32.4萬元。
報告顯示,經調查認定,福鼎“9·12”一般船舶傾覆事故是一起個人使用船舶非法運營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還原了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9月12日15時41分許,林*段駕駛掛“鼎崳山蘆竹A735”事故船舶在硤門鄉漁井碼頭靠岸。
靠岸后乘船駕駛員按順序各自開著裝載黃砂的車輛到平板船上,黃*理駕駛閩JJF826號輕型自卸貨車上船停船尾左側、林*國駕駛閩JXX589號輕型自卸貨車上船停船尾右側、蘇*武駕駛閩JLW183號輕型自卸貨車上船停船中部左側、黃*配駕駛閩JUQ237號輕型自卸貨車上船停船中部右側、李*淋駕駛閩JCW175號輕型自卸貨車上船停船頭左側、林*駕駛閩J7739N號小型越野客車最后上船停船頭右側,船上所有車輛均未采取固定,隨后乘客陳*強登上事故船舶,坐于船舶駕駛室內,船上共運載5輛貨車,1輛小型越野客車,載8人(含駕駛員)。
15時50分許,林*段在不具備開航條件下,駕駛事故船舶從漁井碼頭往崳山鎮馬祖碼頭方向行駛。
15時52分左右,由于事故船舶重心失去平衡,船舶向左側傾斜,船舶在行駛過程中,林*段指揮停靠船頭左側車輛駕駛員李*淋和船中部左側車輛駕駛員蘇*武調整車的停放位置,試圖讓船能找到平衡點,由于兩輛貨車移動位置時,車向船頭方向移動位置較前,導致船舶頭尾重心失穩,左右平衡點并未找到正確位置,船嚴重向右傾斜,林*段在船舶出現異常的情況下繼續行駛。
15時56分許船頭甲板上涌入大量海水,船舶在硤門鄉漁井碼頭平后弄觀景臺正東方向約500米處的鱷魚礁東南方向海域瞬間從左向右側翻倒扣,船上裝載的車輛與人員全部落水。
本起事故直接原因為:林*段安全意識淡薄,事故船舶開航前未對船上車輛進行固定,明知事故船舶存在安全隱患,仍違規操作,在船舶行駛過程中指揮貨車司機挪動車輛調整停放位置,致使船舶載重失去平衡,船頭出現大量海水涌上甲板,導致船舶失穩側翻倒扣,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間接原因為:
1.林*段安全意識淡薄,無船舶駕駛資格,未經過相關安全生產培訓,在不具備駕駛資格條件的情況下違規駕駛船舶從事海上運輸經營活動,船舶救生設備未正常使用,安全設備配備不齊,非法運營,違規載客。
2.崳山鎮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不到位,對船舶實際所有人、作業方式等信息核實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船舶存在的安全隱患,未依法有效遏制事故船舶違規載客、非法運營等問題。
3.硤門鄉漁井村委會對安全生產工作認識不足,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對渡船開航前承載的車輛與乘客數量進行清點、記錄等工作。
4.福鼎市交通運輸局作為陸島交通碼頭行業主管部門,履行日常監管不到位,未對停靠漁井碼頭涉事船舶的違法違規行為排查到位。(來源:觀八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