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有網友早前在“問政湖南”留言稱,湖南省郴州市桂東縣第一中學兩個班在學生反對情況下仍然不拆除監控,稱學校“藐視規定,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生活”。
12月17日,桂東縣教育局、桂東縣第一中學回應:鑒于部分學生反映不適應,縣教育局已督促縣第一中學于12月11日上午對已安裝攝像頭進行拆除,相關數據已刪除。
近段時間,教室私自安裝監控的現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對此,網友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必須安裝攝像頭,這是為學生好;也有人認為,學生被全天無死角監督會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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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任何涉及個人信息采集的監控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學生擁有隱私權與肖像權,即便監控所拍攝的是“公共教學區域”,也不等于學生可以被無條件拍攝。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要求》提出,公共監控系統應全面覆蓋學校的重點部位,如學校大門、保安室、操場和其他公共活動區域等。
2024年,教育部曾要求,為深入推進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范治理專項行動,“各校要在樓道、天臺、儲物間等隱蔽場所,做到視頻監控全覆蓋”,但其中并未提及教室。由此可見,教室安裝監控原本就是一件需要被格外審慎對待的事。
但在此次事件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另一種現實:不少學校或教師,在沒有清晰制度、沒有與學生溝通的前提下,率先安裝監控,并以“安全管理”“紀律規范”作為理由進行事后合理化。這種“先裝再說”的做法,實質上是一種程序失范。
事實上,所謂“為了安全”已經成為一個過于寬泛,甚至被濫用的理由。它固然有必要性,但也容易成為一種萬能擋箭牌。
在這幾起監控爭議中,安裝者普遍將其歸因于“防止沖突、保護財產、追溯責任”等目的,但鮮少回應誰來監管攝像頭的使用,拍到的畫面如何存儲、調取和刪除,學生是否有權拒絕被拍攝。
更重要的是,監控帶來的負面作用真實存在。現在,拍攝技術越來越清晰,甚至一節課學生上課有沒有走神、摸了幾次鉛筆盒、玩了幾次橡皮,都能悉數被報告。不少學生明確表達“長期被鏡頭注視令人壓抑”“無法集中注意力”“生怕每一個動作都會被放大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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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杜子璇 攝)
這并非矯情,而是對“教育關系異化”的真實反應。當一間教室被還原為一塊可供反復回放的“透明空間”,學生面對的就不再是一個平等對話、充滿理解的學習環境,而是一個隨時可能被“取證”“回放”“歸責”的監控場域。而學生將會一直處于心理上的高壓狀態,這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發展。
說到底,教室內的秩序需要維護,安全風險需要預防,但這不能成為一個可以隨意架設監控的理由,尤其是在未經審批、未獲同意、程序缺失的情形下。并且,真正的教育秩序,應當建立在師生之間的相互尊重、理解與共同約定之上,而非依賴于技術手段的強制約束。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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