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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金透社嚴岔
2025年12月19日,金融監管領域迎來密集罰單公示。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同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交通銀行、工商銀行、浦發銀行三家機構分別領到千萬級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超1.22億元,同時有40余名相關責任人同步被罰,其中浦發銀行7名責任人遭遇5至15年不等的行業禁業處罰。在金融監管持續加碼、合規要求不斷升級的背景下,此次集中重罰再次凸顯銀行業合規經營的薄弱環節,即便監管利劍高懸,行業合規風險防控仍需持續筑牢防線,合規經營的警鐘始終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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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密集落地:三家銀行領罰超億元,責任追究直擊個人
此次集中披露的罰單呈現出“金額高、范圍廣、追責嚴”的鮮明特征,彰顯了監管部門“零容忍”的執法態度。從處罰主體與金額來看,三家銀行罰沒規模均突破千萬元,形成監管震懾合力:交通銀行因11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3.982116萬元,并處6783.43萬元罰款,罰沒合計6807.412116萬元;工商銀行因10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34.570857萬元,并處3961.5萬元罰款,罰沒合計4396.070857萬元;浦發銀行因理財代銷業務管理不審慎、員工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被處以1560萬元罰款。三家機構罰沒金額合計達1.276億余元,其中交行罰單金額在此次集中處罰中居首。
從責任追究維度看,監管部門嚴格落實“雙罰制”,將處罰觸角從機構延伸至個人,形成全方位追責體系。交通銀行13名相關責任人同步被罰,罰款金額區間為0.4萬元至17萬元,其中2人受到警告;工商銀行17名責任人遭罰,罰款金額在2萬元至15萬元之間,4人同時被警告;浦發銀行的處罰則更為嚴厲,除6名責任人被警告并合計罰款30萬元外,另有7人被實施行業禁業處罰,禁業期限從5年到15年不等,其中穆矢被禁止15年從事銀行業工作,楊再斌、魯志勇分別被禁業13年、12年,代行、裴英浩、李沛、張玉東的禁業期限依次為9年、7年、6年、5年。這種差異化、階梯式的個人追責方式,不僅強化了對直接責任人的約束,更向銀行業傳遞出“合規責任人人有責”的明確信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處罰的時間節點具有特殊意義。交行與工行的處罰均基于2023年及此前的執法檢查結果,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12月10日;浦發銀行的處罰也同步公示于12月19日。在2025年作為“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的關鍵節點,監管部門集中釋放重罰信號,與年初金融監管總局提出的“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增強監管質效”“進一步規范監管執法”的工作要求高度契合,既是對過往違規行為的清算,更是對全行業合規經營的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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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拆解:共性短板與差異化風險并存
深入剖析三家銀行的違規行為,可發現行業共性合規短板與機構差異化風險并存,折射出銀行業合規管理的多重薄弱環節。從共性問題來看,交行與工行的違規行為高度重疊,集中指向基礎業務合規管控失效,這也是銀行業長期存在的高頻違規領域。兩家機構均存在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清算管理規定、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規定、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信用信息采集與查詢管理規定等問題,尤其在反洗錢履職方面存在明顯漏洞,具體表現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要求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甚至存在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的嚴重行為。
基礎業務領域的高頻違規,反映出部分銀行對合規底線的漠視。賬戶管理、清算結算等業務是銀行業務運行的基石,也是防范金融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而反洗錢履職更是維護金融安全、打擊違法犯罪的關鍵環節。交行與工行作為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客戶基數龐大、業務覆蓋廣泛,卻在這些基礎合規環節頻繁失守,不僅可能為非法資金流動提供通道,更損害了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性。此外,交行還存在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違反國庫科目設置和使用規定等特殊違規行為,涉及財政資金管理這一敏感領域,凸顯其合規管理的全面性不足。
從差異化風險來看,浦發銀行的違規焦點集中在理財、代銷等中間業務領域,與交行、工行的基礎業務違規形成鮮明對比。近年來,隨著財富管理業務的快速發展,銀行理財、代銷業務成為合規風險的高發區,此次浦發銀行因相關業務管理不審慎被罰,正是這一趨勢的典型體現。而其同步暴露的“員工管理不到位”問題,最終導致7人被實施長期禁業處罰,說明部分機構在員工行為管控、職業道德教育等方面存在嚴重缺失,員工違規操作已成為引發合規風險的重要誘因。這種差異化的違規特征,也反映出不同業務條線合規管理的不均衡性,無論是基礎業務還是新興業務,均存在合規管控的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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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回應解讀:整改聲明之外的合規拷問
面對嚴厲處罰,交行與工行均第一時間作出回應,表態邏輯高度相似,核心均圍繞“問題時效界定、整改完成聲明、后續改進承諾”展開。兩家銀行均明確表示,此次處罰所涉問題均發生在2023年以前,系基于此前執法檢查結果作出;均強調對處罰“高度重視”“誠懇接受”,并宣稱“各項問題均已整改完畢”;同時承諾將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深刻汲取教訓,強化內控合規管理,完善長效機制,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其中,工行明確提出以“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堅持從嚴治行;交行則強調“厚植穩健審慎經營文化”,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
表面來看,銀行的回應展現了積極配合監管、主動整改的態度,但深入審視不難發現,這些聲明背后仍存在諸多值得拷問的合規命題。首先,“問題均發生在2023年以前”的表述,雖界定了問題時效,卻無法回避合規管理的連續性短板——為何在監管持續高壓的2023年之前,仍會出現如此多領域、多層次的違規行為?這反映出部分銀行長期存在的合規管理松懈問題。其次,“已完成整改”的成效需要時間與實踐檢驗。過往案例顯示,部分銀行存在“整改流于形式”“屢查屢犯”的問題,此次三家銀行的整改是否真正觸及根源、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仍需監管部門的后續跟蹤核查與市場的長期監督。
更為關鍵的是,銀行承諾的“長效機制建設”能否落地見效,是破解合規困境的核心。從行業實踐來看,真正的合規長效機制需要實現“制度、科技、文化”的深度融合,而非簡單的口號式承諾。例如,部分農商行通過引入ISO37301合規管理體系認證、構建數字化合規監測系統、實施員工行為“紅橙黃綠”四色管理等方式,探索出合規管理轉型路徑。對比來看,此次被罰的三家機構均為大型商業銀行,其資源稟賦與管理能力更具優勢,能否借鑒成熟經驗,將整改承諾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建設、科技賦能與文化培育舉措,是衡量其合規轉型成效的關鍵標尺。
根源剖析:重罰之下合規風險仍存的深層邏輯
在監管持續加碼、重罰案例不斷涌現的背景下,銀行業仍頻繁暴露合規風險,其深層原因在于合規管理體系存在結構性缺陷,未能形成“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全方位防控格局。從主觀層面看,部分銀行仍存在“重業績、輕合規”的經營導向,在業務擴張與合規管控之間出現失衡。尤其是在市場競爭激烈的背景下,個別機構為追求短期經營效益,對賬戶開立、客戶審核、業務審批等合規流程進行簡化甚至規避,為違規行為埋下隱患。交行與工行在基礎業務領域的集中違規,以及浦發銀行在理財代銷業務中的管理失序,均與這種經營導向存在一定關聯。
從客觀層面看,合規管理體系不完善、管控能力不足是核心短板。一方面,部分銀行的合規制度存在“碎片化”問題,未能覆蓋全業務、全流程、全崗位,制度之間缺乏有效銜接,導致出現合規盲區。例如,交行涉及財政資金管理、國庫業務等特殊領域的違規,說明其合規制度在這些專業領域存在缺失;另一方面,合規管理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不足,難以適應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與風險的復雜多變。傳統的人工核查方式效率低下、精準度不足,無法及時發現并處置潛在的合規風險,如反洗錢領域的可疑交易識別滯后、員工異常行為監測不及時等問題,均與此相關。
此外,員工合規意識薄弱與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進一步加劇了合規風險。部分銀行的合規培訓流于形式,未能真正提升員工的合規認知與風險識別能力,導致員工在業務操作中因疏忽或僥幸心理觸碰合規紅線。同時,過往部分機構的責任追究存在“寬松軟”現象,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不足,難以形成有效震懾,導致同類問題反復出現。此次監管部門對40余名責任人的嚴厲追責,尤其是對浦發銀行7名責任人的長期禁業,正是對這一短板的針對性糾偏。
深度評論:嚴監管常態化下,銀行業合規轉型的必由之路
此次三家銀行集中領受千萬級罰單,再次印證了金融監管“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的常態化趨勢。2025年金融監管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切實提高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能力”,此次集中處罰正是落實這一要求的具體舉措。對于銀行業而言,監管重罰并非目的,而是推動行業實現合規轉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嚴監管背景下,銀行業必須摒棄僥幸心理,深刻認識到合規經營是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主動推進合規管理體系的全方位升級。
從轉型路徑來看,銀行業首先需要重構合規經營理念,樹立“合規優先、全員有責”的核心導向。應將合規指標納入各級機構與員工的績效考核體系,并賦予足夠權重,打破“重業績、輕合規”的固有格局,從根源上激發全員合規的內生動力。同時,需加強合規文化培育,通過高管垂范、案例警示教育、常態化培訓等方式,讓合規理念滲透到業務操作的每一個環節,形成“人人講合規、事事守合規”的文化氛圍。
要構建全流程、系統化的合規管理體系。一方面,需對現有合規制度進行全面梳理與整合,按照“2年1評估、3年1梳理”的頻率開展制度“大體檢”,填補業務領域的合規盲區,形成覆蓋全業務、全流程的制度體系;另一方面,應加快合規管理的數字化轉型,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智能合規監測系統,對客戶身份識別、資金流向、員工行為等關鍵領域實施實時監測與風險預警,提升合規管控的精準性與時效性。揚州農商行通過建設信貸全流程監測系統、實施員工行為四色管理的實踐,為行業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要健全剛性問責與整改閉環機制。一方面,需嚴格落實“雙罰制”,對違規行為既追究機構責任,也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管理人員的責任,通過差異化的處罰方式形成長效震懾;另一方面,要建立“檢查—整改—復核—改進”的全流程閉環管理,對監管檢查發現的問題深入剖析根源,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并加強整改成效的跟蹤復核,同時將典型問題納入案例庫,開展常態化警示教育,避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
要強化重點領域的合規管控。針對此次暴露的基礎業務、理財代銷、員工管理等薄弱環節,銀行業需加大管控力度:在基礎業務領域,嚴格落實賬戶管理、清算結算、反洗錢等監管要求,筑牢風險防控第一道防線;在理財、代銷等中間業務領域,規范業務流程,加強產品審核與信息披露,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員工管理領域,建立全覆蓋的員工行為監測體系,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與合規培訓,對異常行為及時干預處置。
警鐘長鳴,合規之路任重道遠
三家銀行集中領受千萬級罰單的事件,為銀行業合規經營再次敲響了警鐘。在金融監管持續強化、風險挑戰復雜多變的背景下,銀行業的合規經營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此次被罰的三家機構均為行業代表性銀行,其暴露的合規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全行業深刻反思。
未來,銀行業必須以此次事件為鑒,將合規轉型貫穿于經營發展的全過程,通過理念重構、體系完善、科技賦能、文化培育,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的合規風險防控體系。唯有真正實現從“被動整改”向“主動合規”、從“形式合規”向“實質合規”的轉變,才能在嚴監管常態化的環境中實現穩健發展,切實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核心功能,為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筑牢根基。而監管部門也應持續優化監管機制,加強橫向聯動與縱向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推動銀行業合規經營水平不斷提升,為金融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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