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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和法治宣傳作用,湛江中院發布3起打擊離島免稅“套代購”走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聚焦利用離島免稅政策違規套取購物額度、轉售牟利等突出違法行為,明確了此類行為的法律邊界與懲戒尺度,體現了湛江法院筑牢法治防線、護航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司法擔當,引導社會公眾認清離島免稅“套代購”等走私犯罪的違法性與危害性,自覺遵守海關監管規定,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典型案例一
——黃某某走私普通貨物案
(上下滑動查看,下同)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黃某某帶領“水客”到達海南的各免稅店利用“水客”各自的身份信息、離島船票信息及離島免稅額度購買免稅商品后銷售牟利。商品的貨款由黃某某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轉賬給“水客”們支付。根據黃某某微信、支付寶交易流水及對應的“水客”所關聯離島免稅商品的購買數據,黃某某走私海南離島免稅商品金額共計453萬余元,經計核,偷逃應繳稅額120萬余元。
裁判結果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組織利用他人海南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購買海南離島免稅商品后進行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該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通過組織、利用他人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批量購買免稅商品后在國內市場二次銷售,實現非法牟利,本質上是一種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繳稅款的走私行為。利用離島免稅政策走私免稅商品嚴重影響海南自貿港貿易自由便利制度的穩步推進,直接損害海南自貿港的健康發展。本案依法對走私分子判處刑罰,體現了湛江法院嚴厲打擊離島免稅“套代購”走私犯罪、全力保障離島免稅政策有序穩定運行的決心。
典型案例二
——林某等人走私普通貨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間,林某利用本人離島免稅購物額度、組織水客并利用水客免稅額度購買海南免稅商品,或收購他人購買的海南免稅商品,然后向謝某、張某等人銷售通過上述方式“套代購”的海南免稅商品牟利。合作過程中,謝某與張某分工明確、協作配合:謝某主要負責從林某處收購免稅商品,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廣告并對接客戶促成交易;張某主要負責整理客戶信息、打包商品、郵寄配送及收取銷售貨款。具體流程為,林某先將免稅商品的種類、數量、價格等信息告知謝某或張某,雙方協商一致后,林某按約定送貨至指定地點并通過微信收取貨款,謝某、張某再通過微信平臺發布廣告進行二次銷售,從中獲利。經計核,林某偷逃應繳稅款45萬余元;謝某和張某偷逃應繳稅款均為32萬余元。
裁判結果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林某、謝某、張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管,利用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套代購免稅商品后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謝某、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綜合林某等人的犯罪事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林某等人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到1年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根據《關于海南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規定,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二次銷售。本案中,無論是利用自身離島免稅額度購買離島免稅商品轉售牟利,還是通過組織利用他人離島免稅額度購買免稅商品后轉售牟利,或者是收購離島免稅品轉售他人牟利,均屬于“套代購”走私行為,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處罰。湛江法院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區分共同犯罪主從犯,體現了對“套代購”走私犯罪的精準打擊。
典型案例三
——周某走私普通貨物案
基本案情
自2022年起,周某為牟取利益,根據國內貨主所需的海南離島免稅商品具體需求,通過本人或陳某招攬“水客”, 并組織“水客”購買海口往返徐聞的船票,利用“水客”身份信息、離島免稅額度等,通過“GDF免稅城”“CDF中免海南”等軟件線上購買離島免稅商品,貨款由周某待貨主轉至“水客”后,由“水客”線上支付,并通過郵寄送達至周某指定地址。周某在指定地址進行集貨并通過貨拉拉或郵寄方式將離島免稅商品交給國內貨主進行銷售,國內貨主向周某支付貨款。經計核,周某偷逃應繳稅款40余萬元。
裁判結果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周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利用海島離岸免稅政策套用他人免稅額度購買海南離島免稅商品再次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周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并簽字具結,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理;對其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適用緩刑。根據周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決周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隨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的持續優化和便利性措施的推出,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也日趨隱蔽,試圖將“即購即提”“線上送達”等便利合法旅客的政策紅利,異化為規模化、鏈條化走私,破壞了海南自貿港離島免稅政策的穩健運行。湛江法院依法對周某定罪處罰,清晰表明了司法機關堅決打擊利用政策便利實施走私犯罪的態度,對企圖以身試法者形成有力震懾。該案也提醒相關經營主體和廣大旅客,必須嚴格遵守離島免稅商品“自用、合理數量”的規定,任何以牟利為目的的“套代購”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來源: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稿: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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