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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南京博物院的新聞。
1959年,著名收藏家龐萊臣之孫龐增和無償向南京博物院捐贈“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其中包括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國家一級文物)。這些藏品被視為南博古代書畫收藏中最珍貴的一部分,多件已成為鎮館之寶。
2014年,南博舉辦龐萊臣誕辰紀念展時,一位策展人文章中稱“龐萊臣子孫敗落到賣畫為生”,引發龐家名譽權訴訟并勝訴。此后,龐家后人(龐增和之女龐叔令)開始追問捐贈藏品現狀。
2024-2025年,經法院調解,龐叔令于2025年6月底查驗藏品,發現137件中缺失5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北宋趙光輔《雙馬圖軸》、明代王紱《松風蕭寺圖軸》、清初王時敏《仿北苑山水軸》、清代湯貽汾《設色山水軸》。
南博書面答復稱該5件藏品于1961年(專家組:張珩、韓慎先、謝稚柳)和1964年(專家組: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兩次鑒定為“偽作”或“假”,上世紀90年代依照當時《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剔除藏品序列,進行“劃撥、調劑”處置(1997年撥交江蘇省文物總店,2001年《江南春》以6800元售出,標為《仿仇英山水卷》)。
2025年5月,《江南春》圖卷現身北京某拍賣公司預展,估價8800萬元。龐叔令舉報后,國家文物部門干預,拍賣公司撤拍。龐家認為這正是捐贈的那件,質疑南博擅自處置并流向市場。
龐叔令起訴南博,要求說明流向并返還。
2025年11月庭審中,南博未提供完整流轉細節。12月16日,龐叔令申請強制執行。12月17日,南博回應稱將核查去向,若有違規嚴肅處理,但拍賣圖卷是否為捐贈件“尚待查證”。江蘇省文旅廳已牽頭成立專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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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新聞,讓人百感交集。
LSP認為,這起事件的嚴重程度,甚至相當于“郭美美事件”對紅會的破壞性。
龐萊臣是什么人,可能很多人沒有概念,那大收藏家張伯駒總聽說過吧?當時號稱收藏界“北張南 龐 ”, 龐萊臣是南方與 張伯駒齊名的收藏家,所以要說他的藏品是贗品,LSP很很難相信的。
相當于說LSP是個法盲,對不?
讓很多人感到難以理解的一個問題是,就算《江南春》等五件作品確實是贗品,那博物館不應該通知家屬領回嗎?人家無償捐獻給你,你發現是贗品后一聲不吭,然后6800元賣掉(6800元在2001年也不是個小數字),這算怎么回事?
LSP查了一下相關規定,1986年原文化部頒布了《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該辦法現行依然有效),其中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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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藏品嚴禁出售或作為禮品。館際之間藏品可相互支援、調劑余缺、互通有無。調撥、交換一級藏品,須報文化部文物局批準,調撥、交換其他藏品,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調撥、交換出館的藏品,必須辦理注銷手續;進館的藏品,必須辦理登帳、編目、入庫手續。
第二十一條 已進館的文物、標本中,經鑒定不夠入藏標準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標本中經再次鑒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應另行建立專庫存放,謹慎處理。必須處理的,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或社會上的有關專家復核審議后分門別類造具處理品清單,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后,妥善處理。
也就是說,五件作品在1961年和1964年兩次鑒定為“偽作”后,1997年南博報江蘇省文化廳批準,將包括《江南春》在內的畫作調劑給江蘇省文物總店(國有文物經營單位),2001年售出(標為《仿仇英山水卷》),期間沒有通知捐贈人家屬,并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
這一規定,其實和最近的上海女子身故后,由于沒有繼承人,遺產歸國家所有,遠方表弟想用她的遺產為她買塊墓地遭民政部門拒絕是一個邏輯。
捐贈一旦完成,文物的所有權就歸國家(南博代表國家保管),既然已經是國家的東西,再如何處置就與捐贈人無關。
要回去?都成國有資產了,怎么可能。
通知你?沒這個強制性規定。
調劑?那是國家的權利。
所以說,南博當時未通知龐家后人的原因,源于法規未明確要求對捐贈文物偽作鑒定必須告知捐贈人,其調劑變賣處置行為視為內部行政行為(報上級批準即可)。
但是,就算程序上沒問題,這里還是有幾個問題值得探討。
龐萊臣不是什么野雞收藏家,他是全國聞名的大收藏家,他的鑒定素以嚴謹聞名,其藏品多為精品。專家鑒定為偽作,是不是真的是偽作?還是另有原因?
而且,南博在面臨龐家后人追問后,長期采取回避態度,直至法院干預才不情不愿地做了含糊回應,那現在陸挺夫婦持有的《江南春》是哪里來的也沒有說清楚,不得不讓人懷疑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或利益輸送。
以前LSP看到大英博物館內的中國文物都會義憤填膺,看到類似何鴻卿這樣的收藏家資助大英博物館中國展廳(33號廳)的擴建并將價值1.23億英鎊的中國瓷器和玉器給大英博物館的新聞感到困惑和不解,現在心情就平和多了。
“早知如此,還不如捐給大英博物館呢。” 龐家后人現在是不是也會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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