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末,親友同事聚會明顯增多。“喝酒不開車”這一鐵律,有時會在盛情難卻的人情前屢屢被僥幸心理突破。12月15日,山西交管部門通報了3起典型酒駕案例,無一例外,都與聚會有關。
多起酒駕皆因聚餐
12月14日,長治市壺關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執勤時,對一輛小轎車進行檢查,發現駕駛人程某某身上散發著明顯酒味。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60mg/100ml,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據程某某供述,當日中午與好友聚餐時,在盛情相邀下喝了酒,自認為飲酒量不多,且經過兩小時休息,便心存僥幸駕車出行,不料被民警當場查獲。
12月13日,省公安廳交管總隊高速二支隊民警在右玉西收費站開展檢查時,民警對一輛小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車內彌漫著濃重酒氣。經檢測,駕駛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據李某交代,其中午與親友聚餐時飲用了酒,認為午后時間已過,酒精已代謝完畢,便駕車駛入高速公路。
12月10日,省公安廳交管總隊高速五支隊民警在耿鎮收費站執勤時,對一輛晉A號牌小轎車進行檢查,聞到駕駛人劉某身上有濃烈酒味。經檢測,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0mg/100ml,符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劉某坦言,中午在朋友家聚餐時喝了點白酒。
害人害己 酒駕危害大
酒后駕車極易引發追尾、碰撞、翻車等交通事故,不僅會造成駕駛人自身傷亡,還會危及同車人員、其他車輛駕乘人員及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并處罰金);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勸酒或擔責 情誼需理性表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以下情形中,勸酒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明知對方即將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強迫飲酒,導致對方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明知對方飲酒后,未及時勸阻其駕車出行,反而放任其上路,引發事故的;勸酒過程中存在強迫性勸酒、惡意勸酒(如用“不喝就是不給面子”等言語脅迫),導致對方飲酒過量,進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的。
勸酒人的上述行為,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情節嚴重,構成交通肇事罪共犯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楊晶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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