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王燦
近日,浙江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以20.76萬元起拍價,在法拍平臺掛拍萬余張2元面值人民幣,引來網友圍觀。
12月19日,極目新聞記者在阿里法拍平臺的公告上看到,本次拍賣的標的物為第四套2元面值人民幣105捆,共計10500張。其中1990版共55捆,合計5500張,其中50捆密封包裝,無法拆封,另有三捆內有紙條標注為“綠幽靈”。1980版共50捆,密封包裝,無法拆封,合計5000張。
公告顯示,這105捆2元面值人民幣系由永嘉縣人民法院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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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拍的2元面值人民幣
拍賣公告稱,這些人民幣起拍價20.76萬元,保證金4萬元,增價幅度2000元,將于2026年1月4日10:00開拍。極目新聞記者在阿里法拍平臺看到,目前有1000多人圍觀,尚沒有人報名。
永嘉縣人民法院公開的一份評估報告顯示,2025年5月26日,該法院委托評估公司評估被執行人湯光漫名下贓物,包括被查扣的各類人民幣479捆。其中,有第五套人民幣100元面值900張、50元面值14捆共計1400張、20元面值83捆共計8300張、10元面值16捆共計1600張、5元面值144捆共計14400張、1元面值14捆共計1401張。均為目前可流通人民幣。
還有第四套人民幣,2元面值1990版55捆,1980版50捆,共計10500張、1元面值1980版3捆及2角面值100捆。
據平臺信息,該法院委托評估的被執行人湯光漫名下贓物,還有3根金條、10箱茅臺酒及其他收藏物品。
極目新聞記者在法拍平臺查詢到,永嘉縣人民法院這次掛拍的被執行人湯光漫名下贓物,除105捆2元面值人民幣外,還有100捆2角面值人民幣和3根金條。茅臺酒已在此前經法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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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拍的2角面值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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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拍的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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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拍的茅臺酒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到,2023年5月29日,中共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溫州市監察委員會官網發布消息:永嘉縣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湯光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永嘉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4年3月19日,湯光漫涉嫌受賄一案在永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12月19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本次拍賣對外咨詢電話,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這些拍品均由法院保管,如拍賣成功后,買受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來法院現場領取標的物,不支持郵寄。
記者在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查到,央行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停止第四套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據了解,第四套人民幣2元紙幣其主色調為綠色,其中,1990年2元紙幣因其有熒光特性,被收藏人士稱為“綠幽靈”。2018年5月1日起,央行正式停止第四套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后,第四套人民幣收藏熱度持續升溫,2元“綠幽靈”更是受收藏人士追捧。
(來源:極目新聞)
延伸閱讀
近日,“南京博物院館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現身拍賣市場”引發關注。圍繞國有博物館對捐贈品的認定與處置、文物捐贈人權益如何保護等焦點問題,新華社記者對南京博物院負責同志、捐贈人代理律師以及業內專家進行了追蹤采訪。
是真跡還是偽作?
龐萊臣是晚清民國時期著名收藏家。
1959年,龐萊臣之孫龐增和攜家人向南京博物院無償捐贈龐萊臣“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南京博物院后向龐增和先生出具了《捐贈文物資料收據》,及捐贈“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清冊等捐贈證明。其中,就包括仇英《江南春》圖卷。
龐增和之女龐叔令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她的曾祖父龐萊臣為近現代中國著名的收藏家。龐家多次捐贈的文物現存于故宮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館、蘇州博物館,并有不少文物為各家博物館鎮館之寶。“我父親與我于1959年向南京博物院捐贈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偽作,但南京博物院擅自認定五件藏品系偽作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我曾祖父及父親的聲譽。”
南博向新華社記者出示了專家鑒定記錄及有關流程證據:第一次是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組織以張珩(張蔥玉)為主的全國書畫鑒定專家組到南博進行書畫鑒定,張珩、韓慎先、謝稚柳三位專家鑒定后認為:“江南春圖卷,偽,一般,陳鎏題引首真,后面題跋完全不對,偽做得很好,原龐家是當真的藏的”。第二次是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三位專家再次鑒定,認為“仇英江南春圖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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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1月,張珩、韓慎先、謝稚柳三位專家鑒定后意見:“江南春圖卷,偽,一般,陳鎏題引首真,后面題跋完全不對,偽做得很好,原龐家是當真的藏的”。(受訪者供圖)
是“無名消失”還是“劃撥、調劑”?
2025年6月底,龐叔令與其代理律師尹志軍前往南博發現,龐增和捐贈的137幅書畫,其中132幅仍在南博庫房保管,但少了包括仇英的《江南春》圖卷在內的5幅作品。查驗結束后不久,南博以書面形式對龐叔令予以答復:另外5幅畫被認定為“偽作”,已從藏品序列中“剔除”,并進行了“劃撥、調劑”處理。
2025年11月20日,龐叔令狀告南京博物院案正式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中,龐叔令的核心訴求是要求南京博物院說明在南博“消失”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等5幅畫作被“劃撥、調劑”的具體流向(該訴請已當庭撤回并表示將另行申請強制執行),并最終將其返還。
新華社記者經采訪得到了《江南春》圖卷從劃撥、調劑、退藏、銷售的相關史料。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臺《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之后,南京博物院依照此辦法,由原江蘇省文物出境鑒定組及南博鑒定人員對一批建議剔除的書畫作品進行再次審核,確認不宜入藏。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蘇省文化廳提交《關于處理不夠館藏標準文物的報告》,請求“將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即博物館的處理品)進行調劑,價撥給省文物總店處理”。原江蘇省文化廳于1997年4月21日同意調劑。1997年5月8日,被專家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撥交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于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銷售清單明示為《仿仇英山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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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8日,被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退出南京博物院館藏記錄(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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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蘇省文物總店銷售發票顯示,《仿仇英山水卷》于2001年4月16日被“顧客”以6800元價格購買。(受訪者供圖)
捐贈物被鑒偽后是否應歸還捐贈人?
從20世紀60年代鑒定為“偽作”到20世紀90年代決定劃撥、調劑,直至2001年銷售,跨越了三四十年,其間龐家人毫不知情。尹志軍認為,龐叔令作為捐贈方的后人,有權知道捐贈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鑒定為“偽作”的5件書畫具體流向何方。南博在作出“劃撥、調劑”決定時更應當主動告知,如果確需處置藏品,也應當優先考慮讓原捐贈人收回。
南博代理律師張涵認為,該批藏品所有權自交付時已依法轉移至國家,捐贈人也未在捐贈時保留返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法律亦未規定受贈人負有向捐贈人或者其繼承人返還已交付捐贈物的義務。因此,龐叔令女士要求返還爭議畫作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捐贈時所有權已經屬于博物館了,就算退也是退給博物館,所以博物館有權處置。”北京拍賣界的一位資深收藏顧問表示,根據拍賣法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由于古書畫鑒定難度極大,一般約定拍賣行不承擔畫作真偽的責任,買家可在預展環節自行鑒定。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的一大焦點就是藝術品市場應關注拍品來源是否正規。南京博物院必須有清晰證據證明這幅畫作出庫時合規合法,否則這幅畫不僅不可以在市場上流通,而且應當依法追回。
記者最新獲悉,該事件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將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新華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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