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醫生和律師,是社會上的兩大良心行業,二者具有很多的共同點。有人總結出,醫生是給患者醫治身體疾病的,救病人于身體危難;律師是給深陷法律糾紛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救當事人于法律危機、財產危機。
自古以來,醫療界、法律界共同流行著一句老話,那就是醫不叩門,法不輕傳。
這句話的字面意思是,醫生不會主動上門為病人看病;法律從業者不能輕易傳授法律技巧,背后則蘊含著基本的職業操守和社會倫理道德。
人人都會擔心自己的身體有病,如果醫生動輒就以各種疾病主動恐嚇普通人的話,雖然可以讓醫生賺的盆滿缽滿,但長此以往,必然引發醫生的信任危機。
類似的道理存在法律行業。法律技巧、訴訟技巧本是社會行為的底線,如果律師等法律人士動輒教人規避法律責任的“技巧”,雖然可以讓法律行業異常的興旺、個別從業人員發財,但長此以往,則會引發法律行業的信任危機、社會道德的滑坡。
近日,一篇《陳律師,對不起,我們實在無法與您為伍!》的長文,在法律圈內迅速傳播,僅僅一天時間閱讀量就已經突破了10萬+,可見內容之奪人眼目。
文章作者以親歷者集體的名義,講述了自己遭遇到的某律師在案件承攬、律所管理等方面的所作所為,即便是身在法律圈多年的業內人士,相信看了文章之后,也會大感震驚。有資深律師看后評論道:職業底線啊!
文章中,為了承攬案源,律所的市場秘書要,“名校畢業同事被迫拼酒表忠”,招聘標準要求是“豁得出去,敢喝敢睡”;為了中標法律項目,安排團隊律師分屬不同律所,進行重復投標;為了規避納稅,利用他人注冊大量小微企業,讓青年律師為“掛名合伙人”進行虛假分紅申報等等。
雖然這篇文章系作者跟律所發生矛盾之后的反駁之文,但作者的文章頗具律師寫作的手法,描述的事實時間、地點、人物、內容等要素十分明確,在關鍵事實部分,還以視頻截圖、網格化畫圖等方式展現,查證應該不難。作者如此的公開披露,應該是做好了對質、備查的準備。
如果這些描述屬實的話,是不是真的跟“醫不叩門,法不輕傳”的傳統行業認識,令人產生巨大的震驚?猶如網上有評論此事的文章寫的,文章中披露的事實,已經不是普通的律師為了業務承攬的競爭手段、職業操守問題了,而是涉及到律師執業行為本身的合規合法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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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幾天,蘭世立的一則“律師無用論”的視頻,惹來了律師圈的極大反彈,有人呼吁不能容忍如此的詆毀律師的作用。如今,這篇《《陳律師,對不起,我們實在無法與您為伍!》,真切的以業內人士的口氣,描述了某些律師所謂法律作用的“手法”,不知道有沒有同行主張徹查,以正視聽?
與文章內容可以提供參考的是,網上有人分享了自己到一律所應聘“外勤助理”后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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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去醫院,目標人群是那些發生意外、躺在病床上的人,接觸的目的是告訴他們,我們是法律專業人士,能幫打官司要賠償,而且費用很低。給你三天的“考驗期”,能加上5個當事人的微信,就算合格,“適合入行”,加不上也不給什么報酬,也別想入職了。
勞動待遇:轉正前簽勞務合同,沒社保,底薪4000;想簽勞動合同的“轉正”,需要連續三個月每個月都簽下5單合同;轉正后,底薪5000,交五險一金,每單提成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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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的談案、接待業務,交給一些非律師人員完成,如何保證法律服務的專業性。如此的“外勤助理”工作內容,也就難怪一些醫院會在門上貼上,“禁止律師入內”的警告了。
當初這樣的“警告”現身網絡的時候,還有很多律師出來辟謠,稱這些人員都是法律公司的人員冒充律師、律所人員的。
看了文章中的描述,再看了這則帖子中律所對“外勤助理”崗位的工作要求,是不是也就明白了本文起這個題目的原因?
誠然,目前的律師從業人數,已經達到了83萬人之多,從業人員普遍感到案源壓力巨大,但身為法律行業的一員,應該具有起碼的職業底線吧?職業操守這樣的高級要求,你可以說不是強制性的,可總要考慮自身的行為,會令業外人士如何看待這個行業吧?
很多律師十分反感有人說律師的不好,甚至不惜上升到“法治”的高度,不容進行負面的評論。可是,事實一再證明,在律師群體中,確實有些人,人家是根本不在乎外界是如何評價的。
試問,為了維持一個行業的良性運轉,“醫不叩門,法不輕傳”真的過時了嗎?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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