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三年,南京。
76歲的李善長,被一道奏疏推到了絕路上。
十年前,胡惟庸已死;十年后,李善長牽連胡惟庸案中。
這個曾被皇帝比作蕭何、位列百官之首的開國丞相,最終被逼自盡,一家七十余口被株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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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何第二”:李善長為何一度不可替代
在所有開國文臣中,李善長的位置極其特殊。
他不是沖鋒陷陣的武將,而是朱元璋真正意義上的后方中樞。
從投奔朱元璋開始,李善長負責的,從來不是某一場戰(zhàn)役,而是戰(zhàn)爭能否持續(xù)進行的全部條件——軍糧、賞罰、文書、人事、安撫。
朱元璋打天下,前線是刀兵,后方是秩序,而李善長正是那個替朱元璋維系秩序的人。
在滁州、和陽、采石、太平、集慶一線擴張過程中,朱元璋幾乎所有重大行動背后,都能看到李善長的身影:
他審人、用人、安人;
他定軍紀、管糧餉、穩(wěn)地方;
他讓投誠者安心,讓將領不越線。
正因如此,朱元璋對他的倚重,并不在計策多巧,而在事情交給他,不用擔心。
這種信任,在明初是極其罕見的。
等到朱元璋稱吳王、建行中書省,李善長直接進入制度核心,擔任右相國,后來又擔任左相國。
此后,無論是制度厘定、禮法制定,還是軍國大事裁決,李善長始終處在統(tǒng)籌者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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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稱帝后,這種地位不僅沒有削弱,反而進一步強化。
朱元璋把最關鍵、最敏感的事務交給他:
追封祖宗、冊立后妃、確立太子;
制定郊社宗廟之禮;
留守南京、統(tǒng)籌北伐軍需;
修《元史》、定官制、立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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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的共同點只有一個——一旦出錯,皇權本身就會受損。
也正因為如此,在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時,朱元璋將李善長放在一個極其顯眼的位置:
封韓國公,年祿四千石,子孫世襲;
賜鐵券,免其二死,其子免一死;
并在詔書中,直接將他比作蕭何。
這不是虛禮,而是公開承認:李善長,是明初文官體系的軸心。
問題恰恰出在這里。
當天下未定時,這樣的人是穩(wěn)定器;當天下已定時,這樣的人,就成了結構性存在。
李善長不僅位高,更關鍵的是久居。
他參與制定制度,又長期掌控制度運作,門生故吏遍布中樞,很多官員的仕途路徑,都繞不開他。
這種影響力,并不需要結黨,也足以形成天然的政治重心。
更重要的是——朱元璋心里很清楚,這一切,不是靠個人能力維持的,而是靠丞相制度本身支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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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真正要解決的,并不是胡惟庸
洪武初年,朱元璋對相權的態(tài)度,經(jīng)歷了一個極為明顯的轉變。
在創(chuàng)業(yè)和建國初期,他高度依賴中書省與丞相體系。
原因很現(xiàn)實:天下初定,事務繁雜,皇權尚未穩(wěn)固,必須依靠像李善長這樣的總管型文臣,來統(tǒng)籌制度、財政、禮法與人事。
但隨著政權逐漸穩(wěn)定,這種依賴開始變成掣肘。
中書省權力過于集中,六部名義上分掌事務,實權卻仍在丞相之手;大量政令并非直接出自皇帝,而是通過相府中轉。
這種結構,在唐宋時期尚可運轉,但在朱元璋眼中,卻成了皇權無法徹底落地的障礙。
于是,一個根本性判斷逐漸成形:
歷代之亂,皆起于相權過重。
胡惟庸案,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爆發(fā)的。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以謀逆罪名被殺,隨即牽連甚廣。
表面看,這是一次針對個人的清洗;但從制度層面看,它真正完成的,是對中書省權威的根本性打擊。
緊接著,朱元璋做出了一個決定性的動作——廢中書省,罷丞相。
從這一刻起,明朝的政治結構發(fā)生了根本改變:
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皇權不再經(jīng)由相權中轉;所有重大決策,直接匯集于皇帝一人。
這一步,才是朱元璋真正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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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是在這個時點上,李善長的位置,開始變得極其尷尬。
因為在所有人當中,他是相權時代的象征性人物。
他不是胡惟庸的同類——胡惟庸是激進擴權者;
但他比胡惟庸更具代表性——他證明了丞相制度本身就可以自然生長為權力中心。
但朱元璋在胡惟庸死后,并沒有立刻動李善長。
這不是疏忽,而是策略。
因為在洪武十三年剛剛廢相的節(jié)點上,朱元璋并不適合立即對李善長動手。
那時,明朝立國尚淺,開國文臣集團仍有相當凝聚力,過早清算第一文臣,容易引發(fā)系統(tǒng)性震蕩。
不過,單純的把李善長之后的死歸于皇權與相權的博弈,還是太過于片面了。
十年空窗期:李善長為什么沒能全身而退
從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爆發(fā),到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長被殺,中間整整隔了十年。
這十年,正是理解李善長之死的關鍵。
如果朱元璋真把李善長視為同黨,完全沒有理由拖延十年再動手;反過來,如果李善長毫無問題,也不可能在十年后突然被翻舊賬。
這段空窗期,恰恰說明:李善長的結局,并非一時震怒,而是長期觀察后的結果。
首先要明確一點:李善長并不是不知道風向變了。
胡惟庸被殺、中書省被廢、丞相制度被連根拔起,這些信號已經(jīng)足夠清晰。
對一個參與制定制度、又長期身處權力中樞的人來說,不可能看不懂其中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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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于,他的性格和判斷失誤。
當一些功臣因為居功自傲,驕奢淫逸而人頭落地時,他非但沒有警惕之心,其性格反而越發(fā)跋扈。
更重要的是,他擁有三樣安全感來源:
一、開國元勛的資歷;
二、被比作蕭何的歷史定位;
三.鐵券在手,曾被明確赦免二死。
這三點,在過往朝代,往往意味著政治終身保險。
但問題恰恰出在這里,這是政治保險,也是皇帝的潛在威脅。
而李善長,偏偏在幾個關鍵點上加劇矛盾。
史料記載,表面溫文爾雅的李善長,實則性情暴烈。
當有人稍微觸碰其權限時,李善長的反應往往異常迅速且強硬。多人因此而遭到貶謫。
還在與劉基爭論法令的時候將其斥責得無地自容,劉基因此而告老還鄉(xiāng)。
這一系列行動引起了朱元璋的不滿。李善長察覺到朱元璋的不滿后便辭官歸鄉(xiāng)。
不過即便是在“致仕”之后,他依然被反復啟用,承擔中都營建、移民安置等重大事務;
還把臨安公主下嫁給其兒子李祺。
哪怕是后來李善長被人彈劾,在朱元璋染病期間沒有前往看望時,也僅僅是被削掉年祿一千八百石,不久又被重新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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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系列事件來看,朱元璋對李善長的態(tài)度雖有不滿,但沒有到誅殺的地步,甚至一度重用。卻為何在后面會滿門抄斬?
關鍵在于李善長始終沒有與胡惟庸的案件做出足夠清晰的切割。
洪武十八年,其弟弟李存義和侄子被告發(fā)為胡惟庸黨羽,朱元璋免了他們的死刑,但李善長沒有感謝,引起朱元璋的不滿。
洪武二十三年,御史正式彈劾李善長,給出的定性極其明確:知胡惟庸謀逆而不舉,狐疑觀望,大逆不道。
這句話里,沒有一句是臨時起意。
“狐疑觀望”四個字,點出了朱元璋最不能容忍的態(tài)度:既不表忠,也不揭發(fā);既不站到皇權一邊,也不徹底切割舊關系。
在洪武后期,這種狀態(tài),本身就是罪名。
至此,李善長已經(jīng)沒有任何可操作空間:
功勞,不能再抵消政治風險;
鐵券,也無法覆蓋謀逆相關罪;
致仕多年,更不能證明無辜,反而容易被理解為避風頭。
于是,朱元璋選擇了最符合洪武政治邏輯的處理方式:逼其自盡,株連家族。
參考信源:
《明史》
《明太祖實錄
要海霞. 淺析明太祖朱元璋與李善長的君臣關系[J]. 黑龍江史志, 2014, (16): 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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