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年齡延長至65周歲
獻血后用人單位
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整
時隔27年
我國獻血法擬迎首次修訂
12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此次修訂是自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以來的首次重大修改。
《征求意見稿》明確,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置一個固定獻血屋(點),人口較多和用血需求較大的縣(市、區)應酌情增設。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稀有血型獻血者數據庫,監測稀有血型血液實時庫存動態,制定應急調配預案,確保緊急情況下稀有血型獻血者可以快速響應,保障患者臨床用血需求。
另外,征求意見稿提出,獻血者年齡從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修訂為提倡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愿獻血。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全血間隔期從不少于六個月修訂為不少于九十天。
擬延長獻血年齡
縮短全血捐獻間隔期
是基于哪些考慮?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同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相關解讀, 《征求意見稿》對獻血者年齡和采血間隔進行科學調整,主要基于醫學科學的進步與國內實踐驗證,以及國際通行做法考慮的:
一是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獻血年齡為18至65歲(我國香港地區:16-75歲,澳門地區17-69歲;美國最低16歲,無明確上限;英國17-65歲;加拿大17歲,無明確上限;澳大利亞18-75歲;日本16-69歲)。獻全血的時間間隔我國香港地區11周,澳門地區12周,其余各國普遍為8-12周(美國8周;英國12周;加拿大8周;澳大利亞12周;日本8周)。
二是獻血者獻血前均開展必要的健康檢查,確保獻血者安全。現代醫學證明,人體血液不斷新陳代謝。一次獻血400ml,僅占總血量的10%左右,不會對身體造成危害。我國海南、江西、深圳等部分省市已對獻血年齡上限和(或)獻血間隔作了相應調整,有地方法規實踐。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完善了獻血者保障與激勵機制。其中包括,公民參加無償獻血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支持,激勵,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公民獻血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整。獻血者及近親屬用血費用減免和優先用血的權利等。
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
2026年1月17日
01電子郵箱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xxfzqyj@163.com,并在郵件主題中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02信函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應急司,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郵編: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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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發布編輯部
來源:央視新聞、南方日報
編輯:莫秀珊
審校:麥麗敏、陳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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