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自12月15日起,滄州市區巡游客運出租車運價啟動聯動機制進行調整。乘客每乘坐一次出租車,需在計價器顯示金額基礎上,額外支付0.5元燃料附加費。
此次調整旨在疏導近期車用天然氣價格變動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滄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滄州市區巡游客運出租車運價和建立巡游客運出租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滄發改經費〔2016〕709號)相關規定,經調查評估,目前情況已符合主城區客運出租汽車運價與車用燃氣價格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
根據市發改委通知,12月15日啟動滄州市區清潔能源巡游出租汽車(新能源巡游客運出租汽車除外)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此次調整后,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費,即在起步價基礎上加收0.5元,乘客每乘坐一次出租車只加收一次0.5元。巡游客運出租汽車從業者應向乘客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
據悉,此次出租車運價調整期間,市交通部門將依法查處出租車經營者借機亂漲價行為。
來源:滄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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