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岳品瑜董晗萱)12月16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官微發布關于我國電子支付監管發展成效問答。
在保障資金安全方面,電子支付用戶和服務提供商分別履行哪些義務?對此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表示,我國電子支付監管制度一直將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作為監管重點,主要從電子支付用戶、服務提供商兩方面明確了客戶資金保障的具體措施。
用戶應提供反映其真實意愿的申請資料,仔細核對支付指令,妥善保管交易密碼、電子簽名數據等安全工具,一旦發現安全工具遺失、被盜用或者被用于未經授權的支付,應及時通知電子支付服務提供商。例如,《反洗錢法》規定,任何單位與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電子商務法》規定,用戶在發出支付指令前,應當核對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額、收款人等完整信息;《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支付賬戶。
服務提供商應驗證客戶身份、取得支付授權、明確支付工具數量和限額、交易地點和類型,以及使用渠道和范圍,提示交易風險,對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采取監測和處置措施。例如,《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對監測識別的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根據風險情況,采取核實交易情況、重新核驗身份、延遲支付結算、限制或者中止賬戶有關業務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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