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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臨商銀行費縣支行一線工作人員以專業素養與責任心防范電詐,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察覺客戶已陷入詐騙陷阱邊緣,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流程,第一時間穩住客戶,同時撥打報警電話,詳細說明現場情況,反詐民警抵達后,現場核實相關證據,最終警銀合作讓客戶認清騙局,避免客戶蒙受經濟損失。
處理情況>>
近日,某客戶前往臨商銀行費縣和平支行,申請辦理手機號碼更改業務,支行營業主管在受理業務時,嚴格遵循“盡職審查、防范風險”原則,對業務背景展開深入核查,在查看客戶賬戶流水時,發現其賬戶近期有多筆來自不同戶名的小額資金轉入,客戶雖解釋為“購買產品”,但未能提供具體產品信息。進一步溝通中,支行工作人員發現客戶出示的微信聊天記錄里夾雜大量誘導性投資話術,且存在疑似“群演”烘托虛假盈利氛圍的聊天內容。經側面耐心詢問,客戶最終透露在其另一部未攜帶的手機中,已安裝疑似電信詐騙的APP軟件,且已通過該軟件參與所謂“投資”。察覺客戶已陷入詐騙陷阱邊緣,支行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流程,一方面聯合行內其他同事穩住客戶情緒,避免其因慌亂作出錯誤操作;另一方面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詳細說明現場情況,民警抵達后,現場核實相關證據,最終警銀合作讓客戶認清騙局,避免客戶蒙受經濟損失。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五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及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和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依法識別受益所有人,采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防范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資金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和資金返還制度,明確有關條件、程序和救濟措施。公安機關依法決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八條規定“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這一規定明確商業銀行對儲戶資金安全負有保障義務,延伸到柜面業務中,即銀行柜員在辦理業務時發現明顯存在涉嫌詐騙跡象時,有義務主動勸阻客戶,避免儲戶資金因詐騙遭受損失,這是銀行柜面開展攔截勸阻工作的基礎義務來源。
案例啟示
01、筑牢專業與責任雙重防線
強化異常信號識別能力,詐騙案件中嫌疑人常通過遙控指揮、編造虛假用途等方式誘導客戶,對應的異常行為都可作為攔截突破口。這啟示銀行需常態化開展反詐培訓,通過案例復盤、情景模擬等方式,讓柜員熟練掌握不同騙局的典型特征,對用途矛盾、情緒異常、憑證缺失等情況保持高度敏感。
02、秉持不放棄的堅定勸阻態度
部分受騙客戶因被情感綁定或利益誘惑,對銀行勸阻存在抵觸情緒,甚至投訴、指責工作人員,要求銀行員工在嚴守業務規則的同時,保持足夠耐心,避免與客戶發生正面沖突,通過循序漸進的溝通拖延時間,為后續民警介入和家屬勸說爭取機會,這既是對客戶財產負責,也是維護銀行口碑的關鍵。
03、深化警銀聯動成型合力
筑牢警銀即時響應通道,構建警銀勸阻體系,提升勸阻成功率。本次成功反詐案例離不開警方的快速介入,臨商銀行費縣和平支行發現客戶手機內虛假投資APP后火速聯系民警,民警通過專業工具核查騙局、現場勸阻,借助警方的權威身份和專業信息破除客戶對騙局的迷信,成為打破客戶認知誤區的強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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