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陽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李財旺與胡雙平、李銳鋒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胡雙平、李銳鋒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李財旺向本院提出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執行懸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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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胡雙平
1966年6月21日出生
住所地:包頭市固陽縣懷朔鎮板申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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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李銳鋒
1983年12月24日出生
住所地:包頭市青山區青福鎮銀匠窯子村1區付19號
執行依據:(2024)內0222民初2301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331701.88元
懸賞內容: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其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懸賞金發放條件:
一、凡協助法院實際控制或實施拘留被執行人的,懸賞金額1000元。
二、凡向法院舉報法院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此線索經法院查實并憑借此線索使本案執行款項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人自愿給舉報人實際執行到位款項的10%作為獎勵。
三、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由分配。
四、有關人員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懸賞有效期限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之日止。
本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線索的相關情況嚴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舉報電話:18547236521
聯系人:梁法官
地址:內蒙古包頭市固陽縣金山鎮團結巷5號固陽縣人民法院
郵政編碼:014200
固陽縣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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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執行局
編輯:固法融媒體工作室
審核:朱麗娜 楊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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