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在佳縣法院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標的額為13000元的承攬合同糾紛案順利執行完畢。
本案中,王某在某公司維修車輛后一直拖欠費用,經法院調解仍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承辦法官多次聯系督促履行,王某以各種借口拖延,企圖以消極態度逃避義務。執行法官經研判認為,該案標的額較小,且王某具備履行能力,關鍵在于攻破其僥幸心理,促使其直面執行壓力。為此,執行干警迅速調整策略,向王某發出預拘留通知書,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嚴重法律后果,并同步啟動執行聯動機制,商請公安機關協助查找其下落。
2025年12月28日晚,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果斷出擊,于晚8時前往王某住所地準備對其采取拘傳措施,但在住所地未找到王某,執行干警決定在其住所附近蹲守。經過一夜堅守,于次日早晨成功將在家睡覺的王某拘傳。在被帶往法院途中,王某心理防線被突破,表示悔意,在執行干警主持下,王某當即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將13000元案款一次性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某公司負責人在收到案款后,連連向執行干警致謝,臉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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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通過預拘留、聯動查控、夜間蹲守與拘傳等組合執行措施,有力打擊了規避執行行為,彰顯了佳縣法院維護司法權威、兌現勝訴權益的堅定決心。
法官告誡:任何試圖隱匿行蹤、抱有“法院找不到我”的僥幸心理逃避執行的行為,終將是徒勞,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我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強制措施,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捍衛法律尊嚴。
供稿:任麒軒
圖片:王帥帥
編輯:劉 銳
審核:張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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