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發生事故后應立馬報警
進行妥善處理
如有人員傷亡應立馬撥打120
等待救援
這都是常規操作
可偏偏就是有人不走尋常路
“劍走偏鋒”
案件回顧
2025年11月16日,農某某駕駛小客車,由崇左市龍州縣城方向往水口方向行駛,車行至龍州縣轄區G358線1907公里200米處路段,碰撞交通信號燈,造成信號燈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農某某駕駛車輛駛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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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農某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的法律法規。民警認定,當事人農某某負全部責任。
肇事逃逸該如何界定?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四、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六、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01逃逸行為的法律后果
行政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事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2逃逸行為的嚴重性
逃逸行為不僅會導致法律責任的加重,還會對受害者造成更大的傷害,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甚至可能導致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依法履行義務,不得棄車逃逸。
交警提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各位駕駛人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
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
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勿因一時僥幸,換來終身遺憾
內容來源:廣西崇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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