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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某農莊營地發生一起悲劇。年輕女子李某與六名親友在此露營聚餐,期間從農莊旁的商店購買啤酒飲用。酒后游玩時,李某不慎掉入農莊一側的引勝河中,被湍急河水沖走。兩天后,她的遺體在樂都區壽樂鎮引勝河窯莊橋北側河道內被發現,已無生命體征。
這場突如其來的死亡,引發了一系列法律糾紛和賠償協商。事發后,與李某同行的六人約定共同向李某父母支付45萬元賠償款,目前已實際支付36萬元。與此同時,李某家屬將農莊起訴至法院,索賠46萬余元。
近日,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認定某農莊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判令其向李某家屬賠償2.7萬余元。這一判決再次引發公眾對公共場所安全保障責任的關注。
法院認定:農莊有責但非全責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農莊一側毗鄰引勝河,門口及樹林區域內設置了“山洪易發,禁止戲水、請勿靠近、后果自負”“水深危險、禁止攀爬、翻越護欄,違者責任自負”等警示標志。然而,這些警示是否足夠?法院給出了答案。 判決書引用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面向公眾提供休閑娛樂服務的農莊,從接到李某等人的消費開始即對消費者具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認真履行最謹慎之注意義務,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顧客的人身安全。
警示標志≠完全免責
盡管農莊設置了警示標志,但法院指出,這些標志并不能完全免除農莊的安全保障責任。尤其是在消費者飲酒后,農莊更應當預見到可能增加的風險,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此案判決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是簡單地張貼警示就能完成的,經營者必須根據場所特點、消費者行為等因素,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特別是在毗鄰河流、懸崖等危險環境的場所,安全保障要求應當更高。
同行者的責任與道義
本案中,與李某同行的六人自愿承擔了45萬元的賠償,這一數額遠高于法院判決農莊承擔的2.7萬余元。這一方面體現了同行者的道義擔當,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類似事故中,同行者作為共同參與者,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飲酒后參與者在危險區域活動,同行者是否盡到了互相提醒、照顧的義務?這也是類似案件中常被考量的因素。法院判決雖未詳細說明同行者的責任劃分,但他們的賠償行為本身已經說明了問題。
安全警示與社會責任
此案判決結果公布后,引發了公眾對戶外休閑場所安全管理的思考。近年來,隨著露營、野外燒烤等戶外活動的流行,類似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何在提供休閑服務的同時確保消費者安全,成為經營者必須面對的課題。
法院的這一判決為類似場所敲響了警鐘:安全警示標志是必要的,但遠遠不夠。經營者應當根據場所實際情況,評估風險點,采取物理隔離、人員巡查、安全提示等多層次、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別是在消費者可能飲酒的場所,更應加強危險區域的管控。
平衡保護與責任
此案判決體現了法律在保護受害者權益與合理劃分責任之間的平衡。法院并未因李某自身飲酒后行為而完全免除農莊責任,也未因農莊設置了警示標志而認定其完全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2.7萬余元的賠償數額,既承認了農莊的責任,也考慮了李某自身行為的因素。
對于消費者而言,此案也是一個重要提醒:在享受休閑娛樂的同時,必須對自身安全負責,特別是飲酒后應避免接近危險區域。公共場所的安全,需要經營者與消費者共同維護。
這起悲劇和隨后的法律判決,再次將公共場所安全保障責任這一社會議題置于公眾視野。在休閑娛樂產業快速發展的今天,如何構建更為完善的安全保障體系,防止類似悲劇重演,值得每一位經營者、監管者和消費者深思。
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金進問題、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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