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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菏區征補公告〔2025〕1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楊營村集體土地。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萬福街道辦事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楊營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地塊1:楊營村耕地以南,楊營村耕地以西,楊營村耕地以北,楊營村耕地以東;面積:6.811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水澆地6.4568公頃、農村道路0.1158公頃、溝渠0.2390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牡丹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I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27.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關于貫徹《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實施意見(菏人社〔2024〕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牡丹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網站、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鎮)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
2.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經聽證確需進行調整的,本機關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3.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楊營村居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以在辦理補償登記時一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公告期間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特此公告。
聯系人:劉臻,聯系電話:0530-5379023,聯系地址:菏蘭路和萬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02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菏區征補公告〔2025〕12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大張莊村集體土地。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黃堽鎮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大張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擬征收土地位于大張莊村。面積0.7713公頃,全部為農用地0.7713公頃(水澆地0.0049公頃、喬木林地0.3221公頃、其他林地0.1503公頃、其他園地0.0186公頃、農村道路0.1811公頃、溝渠0.0480公頃、坑塘水面0.0066公頃、設施農用地0.0397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菏澤市牡丹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09.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關于貫徹《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實施意見(菏人社〔2024〕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菏澤市牡丹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網站、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鎮)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2.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經聽證確需進行調整的,本機關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3.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被征地大張莊村辦理補償登記。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以在辦理補償登記時一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公告期間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特此公告。
聯系人:劉臻,聯系電話:0530-5379023,
聯系地址:菏蘭路與萬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03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菏區征補公告〔2025〕12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杜廟村集體土地。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黃堽鎮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杜廟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擬征收土地位于杜廟村。面積1.951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1.9511公頃(水澆地0.1397公頃、喬木林地0.8235公頃、其他園地0.0729公頃、農村道路0.8150公頃、溝渠0.1000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菏澤市牡丹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09.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關于貫徹《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實施意見(菏人社〔2024〕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菏澤市牡丹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網站、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鎮)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2.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經聽證確需進行調整的,本機關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3.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被征地杜廟村辦理補償登記。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以在辦理補償登記時一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公告期間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特此公告。
聯系人:劉臻,聯系電話:0530-5379023,
聯系地址:菏蘭路與萬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04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菏區征補公告〔2025〕12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馬廠村集體土地。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黃堽鎮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馬廠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擬征收土地位于馬廠村。面積0.055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0.0557公頃(喬木林地0.0079公頃、溝渠0.0478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菏澤市牡丹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09.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關于貫徹《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實施意見(菏人社〔2024〕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菏澤市牡丹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網站、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鎮)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2.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經聽證確需進行調整的,本機關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3.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被征地馬廠村辦理補償登記。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以在辦理補償登記時一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公告期間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特此公告。
聯系人:劉臻,聯系電話:0530-5379023,
聯系地址:菏蘭路與萬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05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菏區征補公告〔2025〕12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宋樓村集體土地。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黃堽鎮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宋樓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擬征收土地位于宋樓村。面積1.198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1.1987公頃(水澆地0.0979公頃、喬木林地0.1522公頃、其他林地0.1901公頃、農村道路0.2761公頃、溝渠0.4800公頃、設施農用地0.0024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菏澤市牡丹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09.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關于貫徹《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實施意見(菏人社〔2024〕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菏澤市牡丹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網站、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鎮)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2.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經聽證確需進行調整的,本機關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3.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被征地宋樓村辦理補償登記。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以在辦理補償登記時一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公告期間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特此公告。
聯系人:劉臻,聯系電話:0530-5379023,
聯系地址:菏蘭路與萬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06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菏區征補公告〔2025〕13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文莊村集體土地。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黃堽鎮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文莊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擬征收土地位于文莊村。面積2.6681公頃,其中:農用地2.6553公頃(水澆地1.2827公頃、喬木林地0.0668公頃、其他林地0.4319公頃、農村道路0.5836公頃、溝渠0.2363公頃、設施農用地0.0540公頃),建設用地0.0128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菏澤市牡丹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09.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關于貫徹《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實施意見(菏人社〔2024〕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菏澤市牡丹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網站、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鎮)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2.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經聽證確需進行調整的,本機關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3.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被征地文莊村辦理補償登記。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以在辦理補償登記時一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公告期間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特此公告。
聯系人:劉臻,聯系電話:0530-5379023,
聯系地址:菏蘭路與萬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來源: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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