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場馬拉松備戰數月,晨跑迎過朝陽,夜跑踏過星光,終于站在起點時,你是否會順手在賽事平臺買一份“賽事意外險”?
一直覺得這是“雙重保障”,可真正遭遇意外的時候,才明白這份保單說不定壓根就沒什么用,去年張先生的事情,給愛運動的人敲響了警鐘:他在馬拉松賽道上突然倒地不起離世,險公司給拒絕賠付30萬保額的意外險,原因是“不保障猝死” “沒有如實告知病史”。
今天我們通過這個真實案例,拆解馬拉松意外險中常見的理賠陷阱,幫你看清手中保單的“含金量”,確保保障不落空。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長跑愛好者張先生終于等到了心心念念的城市馬拉松賽事,為了這場比賽,他早在三個月前就調整好了訓練計劃,每周跑量保持在50公里以上,賽前體檢也未發現問題,報名時賽事平臺彈出“推薦購買短期意外險”的窗口,張先生心想“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沒仔細看保險合同便支付了費用,保額為30萬元。
比賽那天,張先生發揮平穩,在前半段跑的時候很順利。可到了距離終點大概5公里時,他忽然腳步不穩,緊接著“砰”的一聲摔倒在了賽道上。賽事的急救人員立刻趕過去給他做心肺復蘇,救護車也趕緊把他送去了醫院。但最后還是沒能把他救回來,尸檢報告顯示,張先生的死因為“心源性猝死”。
傷心的家人在整理遺物的時候,想到了那份賽事意外險,趕緊聯系保險公司去申請理賠。
但收到的卻是冰冷的拒賠通知,理由有:一,“這份保單明確將猝死列為免責范疇,不保障因猝死引發的身故”;二,“張先生生前有高血壓病史,投保的時未如實告知,違背了誠信原則。
家屬既焦急又憤慨:張先生生前從未提及患有高血壓,歷年體檢報告也未見異常,“未如實告知”的結論從何而來?這個憑空出現的拒賠理由讓他們無法接受。
在與保險公司多次溝通無果后,家屬陷入了舉證困難、維權無門的困境。面對專業機構的強勢,他們雖手握情理卻難以突破法律程序的重圍。最終,通過跑友推薦,家屬找到我,希望為猝然離世的張先生尋求法律上的公正。
何帆律師解讀
接手此案子后,我即刻抓住兩個核心爭議點:保險公司稱“保單不保猝死”,投保時是否向張先生明確說明?“未如實告知高血壓”一事究竟是否成立?
這兩個問題可很多人購買賽事意外險時,易陷入的“理賠陷進”需結合法律規定與案情深入剖析。
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首先需要明確:所有免責條款,包括“猝死不賠”的約定,都必須滿足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保險公司不僅要以加粗、標紅等醒目方式作出提示,更須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進行明確說明,確保其理解該免責事項。若未盡到上述“提示并明確說明”的義務,該條款則不產生效力,保險公司不得據此拒賠。
我認真查看了張先生的投保記錄以及保單條款,發現“猝死免責”的內容隱藏在長達20多頁的電子合同之中,字體細小,既未加粗也未標紅;張先生的手機投保記錄顯示,投保平臺僅彈出一個“同意條款并投保”的勾選框,既無彈窗提示“猝死不賠”,也未進行人工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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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在此案中顯然未盡到法定的明確說明義務:將"猝死免責"這類關鍵條款淹沒在冗長文本中,未作顯著提示,導致投保人難以察覺。這種不透明的告知方式,實質上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此類未盡提示說明義務的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
我之前在法院擔任員額法官,辦理過幾十起運動意外險的糾紛案件,十分清楚法院對于這類“互聯網投保”的免責條款審查極為嚴格。倘若保險公司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在投保流程中主動向投保人提示了免責內容,比如有彈窗進行提醒,有視頻講解的相關記錄,又或者投保人簽署了確認提示書等情況,法院一般會判定該免責條款無效。
《保險法》第十六條確立了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但需明確的是,該義務并非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健康細節,而是僅限于保險公司在投保時明確提出的詢問內容。對于未作詢問的事項,投保人依法不承擔告知責任。
在查閱張先生的投保界面時,我發現健康問詢環節僅設置了一個籠統的問題:“是否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慢性疾病?”既未提供具體的疾病列表作為參照,也未明確“高血壓”的判斷標準,究竟是以收縮壓超過140mmHg為界,還是需要醫院的確診記錄。這種模糊的詢問方式,往往讓投保人難以準確判斷告知范圍。
如果張先生日常體檢沒查出高血壓,自己也并不知道有這個問題,“未如實告知”就無從談起;即便張先生偶爾血壓偏高,但未被醫生確診為“高血壓病”,也不屬于“需要告知的范圍”。
保險公司不能以“事后查出來的病史”,強行稱“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這不符合“如實告知義務”的立法原意,法律要的是“誠信把已知情況說清楚”,可不是“提前猜到那些未知的健康問題”。
在幫張先生家屬維權的過程中,我們圍繞這兩點展開:一方面指出“猝死免責條款未提示、未說明應屬無效”;另一方面,主張“保險公司未明確詢問高血壓的具體范圍,張先生無告知義務”。最終保險公司意識到自己的“程序漏洞”,與家屬達成和解,賠付了部分款項。
運動愛好者在選擇賽事意外險時,請務必關注兩個核心:一是細讀免責條款,明確保障邊界;二是如實回答健康問詢,確保信息準確。切勿只被“高保額、低保費”吸引而匆忙投保。多花兩分鐘厘清條款,就能避免“花錢無保障”的困境,讓每一分保費都物有所值。
簡而言之,馬拉松意外險“不保障猝死”需在投保時明確告知對方,“未如實告知”應是保險公司明確詢問過,若這兩方面都未做到,則以此為拒賠的理由不成立,重點在于抓住“免責提示的義務”以及“告知范圍的界定。
類似案例
不過,也不是所有“馬拉松猝死拒賠”的案子,保險公司都會敗訴。我之前在判決文書網上接觸到的一個案例,結果與張先生案完全不同,這也能幫大家更加明確“誠信投保”的重要性。
在那個案子中,被保人李先生是一位很有經驗的跑友,他深知自己患有嚴重的心律失常這種病,醫生一直對他說“不能參加高強度運動”,可他卻悄悄地隱瞞病情,去報名參加了百公里越野賽,與此同時還購買了賽事的意外險。
比賽時李先生突然心臟驟停離世,保險公司查看到他的病史以及醫生的叮囑后,以“故意沒如實告知、違背誠信義務”為由拒絕賠付。
家屬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保險公司拿出了李先生的病歷、醫生證言,還有投保時“明確詢問心律失常病史”的界面記錄(李先生勾選了“無”),法院最終認定李先生“故意隱瞞關鍵病史”,支持了保險公司的拒賠決定。
同樣是“馬拉松猝死拒賠”,為什么結果差這么多?
核心就在“保險公司是否盡到義務”和“投保人是否誠信”。
在張先生的案件中,保險公司既未對免責條款履行充分的提示說明義務,也未在健康問詢環節做到明確具體;而在李先生的案例里,保險公司流程規范、詢問清晰,李先生卻選擇了故意隱瞞既有病史。
這也就意味著,法律一方面會守護投保人的權益,不讓保險公司耍那些條款陷阱的花樣;另一方面還會去懲處“惡意騙保”的行徑一直在“保障”和“誠信”中間找平衡。
結語
對于運動愛好者而言,馬拉松是挑戰自我的過程,不應讓“意外險”成為賽程后的“煩心事”。我們購買保險,本意是為在風險降臨時獲得堅實的經濟支撐,而非在傷痛之余還要陷入與保險公司的“條款博弈”。然而現實中,部分賽事意外險看似“便捷低價”,實則暗藏“免責提示不充分、健康問詢不明確”的隱患,致使手中的保單在關鍵時刻處于“保障落空”的尷尬境地。
如果你購買了運動意外險,卻不清楚它究竟保哪些內容;如果碰到保險公司拒賠,也不知道其理由是否合理,不用慌張。何帆律師可以幫你將保單條款逐字逐句地分析清楚,查看“免責內容有沒有給予提示”;還會教你如何去搜集投保記錄、體檢報告這類證據,以便證明自己“沒有隱瞞病史”;也會陪伴著你梳理維權的思路,幫你爭取到原本應有的保障。
真正的運動保障,不該只停留在“付款成功”的界面而該貫穿你訓練、比賽的每一步。如果你現在正為運動意外險的事犯愁,歡迎私信咨詢,把你的情況告訴我們,我們會用專業幫你把復雜的問題捋清楚,讓你下次站上賽道時,不僅有挑戰自我的勇氣,還有一份踏實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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