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藍字關注及時接收通知
信息來源:雨城法院
一面錦旗 一份信
一句贈言 一份認可
近日,雨城法院
就收到當事人送來的“認可憑證”
“一生正氣為百姓 兩袖清風勤政務”
簡單樸實的話語
卻道出一樁車輛保險理賠糾紛案
背后的司法溫度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
圖片由ai生成
01
案情簡介
老李從事汽車租賃業務。今年年初,他將自己名下登記為非營運性質的汽車出租給小徐讓其短期使用。不料,小徐的朋友小張在駕駛該車輛的過程中卻發生了交通事故。事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張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而此次事故共造成車輛損害,維修費共計6.7萬余元。但就在老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以“車輛改變使用性質,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賠償。
![]()
圖片由ai生成
“你們明明知道我的車輛是用于租賃!但持續承保,而且租賃也沒有增加保險風險,憑什么拒賠!”
對于這樣的結果,老李表示難以接受,隨即便向保險公司負責人討要說法,但均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
一怒之下,老李便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車輛維修費用6.7萬余元,并承擔維修延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02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車輛短期租賃用于日常出行,未顯著增加危險程度,且保險公司未充分履行免責條款說明義務,對其拒賠理由不予采納。關于老李主張的車輛維修期間的延期損失,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6.7萬余元。
此次裁判既堅守法律規定,又兼顧行業實際,為類似保險糾紛的處理提供了清晰指引,實現了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
· 法官說法
保險合同亦是“誠信合同”。法官提醒,廣大車主若需將車輛用于租賃等經營活動,應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由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辦理相關保險變更手續,避免發生事故后因保險問題產生糾紛;而保險人應劃分營運車輛與非營運車輛之間的界限 ,并明確其保險范圍及條款,若明知投保人投保車輛用于出租,保險人仍按非營業性質承保的,則在保險期間發生事故的,其應承擔相應責任。
![]()
請關注@雅安李小編視頻號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公眾號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文章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

點擊下方【閱讀全文】即可進入》》雅安約車
點點在看,點點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