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于拿到誤工費了,多虧檢察官的幫助!”12月1日上午,年過六旬的馬大娘專程來到河南省盧氏縣檢察院,反復向檢察官表達感謝。這場歷時近兩年的維權之路,在檢察監督的介入下終得圓滿。
時間回到2022年11月28日,馬大娘被張某駕駛的車輛碾壓腳部,造成右腳多趾骨折,基礎病也隨之加重。住院治療44天,她花去醫療費1.3萬余元。交警部門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司法鑒定機構進一步確認,馬大娘的誤工期為90天。
帶著鑒定意見和醫療票據,馬大娘向盧氏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然而,一審法院以她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且未能提供有效勞動收入證明為由,僅判決保險公司賠付醫療費及相關費用共計2.5萬余元,駁回了誤工費訴求。馬大娘又提交土地承包證、村委會證明等證據申請再審,證實自己常年從事農業生產,事故確實造成誤工損失,卻被法院以“證據非新證據”為由駁回。
兩次維權受挫,讓馬大娘很不甘心。2024年,她向盧氏縣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受理案件后,檢察官實地走訪了村委會,核實土地承包證真實性,向鄰里了解馬大娘日常勞作情況,確認她身體健康,一直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結合司法鑒定意見和2022年度河南省農林牧漁業平均工資標準,檢察機關準確核定其誤工費應為1.3萬余元。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原審判決存在明顯不當。我國法律并未限制勞動者年齡上限,法定退休年齡只是勞動關系終止的參考標準,并非勞動權利的“終止線”。誤工費的核心是人身損害導致的實際收入損失,與受害人年齡無關。超退休年齡的農民繼續從事農業生產是農村普遍現象,支持其合理誤工費訴求既符合法律規定,也契合公平原則。同時,馬大娘提交的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直接相關,即便逾期提交,法院也應基于實質證據予以采納,原審法院以“非新證據”駁回再審申請缺乏合理性。
2024年9月4日,盧氏縣檢察院依法提請三門峽市檢察院向三門峽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在檢察監督的推動下,馬大娘最終拿到了全額誤工費賠償。這次檢察監督,也讓“法定退休年齡不等于勞動權利終止”的法律精神得到生動踐行。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規定,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可見,老年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勞動是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其中,“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并未對受害人年齡設限。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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