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湖南頻道
近日,湖南省中方縣人民法院成功審結一起涉環境修復破產清算案件。案件審理中,法院堅持有序推進“僵尸企業”市場退出與踐行“綠色破產”理念相統一,依托府院聯動機制破解環境污染修復難題,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債權人權益保障與營商環境優化的有機融合,以法院力量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此前,某新材料公司因經營不善,逾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依法向中方縣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案件受理后,中方縣人民法院嚴格遵循破產審判程序,依法保障各方主體參與權。但該企業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后續提交的《和解協議草案》經兩次債權人會議表決均未通過,已無挽救可能性。為維護市場秩序與債權人合法權益,法院依法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宣告該企業破產并啟動清算程序。
由于該破產企業前身系制磚廠,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對周邊田地、山林造成環境污染。中方縣人民法院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明確“誰污染誰治理”是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企業破產并不免除其法定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為避免“企業破產、污染遺留”的治理困境,法院將環境修復工作納入清算核心議程,確保企業“綠色出清”,切實守護轄區生態環境。
為高效推進環境修復工作,中方縣民法院充分發揮法院主導作用,強化對破產管理人的監督指導,督促其將環境修復事宜納入清算工作重點。同時依托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牽頭協調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屬地村委會、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單位開展聯合現場勘查,精準評估污染范圍、程度及潛在生態風險。
在多方協同基礎上,管理人經充分論證,科學制定了田地、山林專項修復方案。為保障修復工作落地見效,中方縣人民法院指導管理人依法將環境修復費用認定為共益債務,并預留專項修復資金,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專款專用。該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審議順利通過,為后續環境修復工作奠定堅實基礎。在積極推進環境修復的同時,法院還全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一方面,指導管理人高效規范處置破產財產,精準劃分債權清償順序,實現職工債權、稅務債權全額清償。另一方面,督促管理人依法追繳股東未足額出資,有效提升普通債權清償比例,切實保障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權。
“近年來,我院立足司法職能,逐步構建起‘破產審判規范指引+府院聯動機制支撐+管理人行業指引輔助’的‘三位一體’綠色破產工作體系,既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又有效解決了企業破產終結后環境治理責任落實難的問題。”中方縣人民法院分管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向睿介紹道。
針對涉污染破產企業,中方縣人民法院明確要求管理人在債權人會議上全面、如實公開企業環境污染的具體情況。通過建立環境治理修復費用優先列入破產費用或共益債務的機制,為生態修復資金提供堅實保障。這一系列舉措,不僅彰顯了該院以司法手段護航生態環境的堅定決心,更以實際行動踐行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為轄區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注入強勁司法動能。(高海香 陳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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