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這是胖胖前兩天又被刪掉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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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發明白一件事,每一個寫作者都有自己想要表達的價值觀。
到了我這里,除了對惡的追訴,替人去訴諸一份該有的公平和正義,我實在找不到寫作的第二個意義。
當然,這條路有多難,只有寫作者自己最清楚。
所以,有些文章索性也只能放在這里,讓它們至少還能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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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已經過去一年了,孩子們已經走了很遠了。
13個孩子遇難,4人受傷,可這些孩子的平均年齡只有9歲。
事件之后,這所寄宿學校被勒令停止辦學。
照理說,停止辦學是對的,追責是必須的,安撫家屬是應有之義。
可比火更冷的,是火災之后發生的一切。
遇難者家屬范永歸說,事發第二天,他連夜趕回河南,下飛機后不是先被帶去醫院、不是被帶去殯儀館、不是被帶去確認孩子的情況,而是先被帶到賓館。
等著他的,不是孩子的消息,而是一份賠償協議。
你很難想象,一個父親、一個奔著孩子還在不在這一件事拼命趕回來的人,第一眼看到的會是雙方不得外泄、不訴不訪、不得再主張任何權利的條款。
協議約定得清清楚楚:
賠償金數額是固定的,義務是沉重的,權利卻是被抹掉的。
不僅不能再追責,不能再主張任何權利,還必須保證不訴不訪,甚至要承擔泄露協議內容的法律責任。
胖胖將這些話拆開來句句沉重,放在一起,就是對一個剛失去孩子的父親的第二次打擊,我不反對談賠償,不反對程序,不反對調解。
可是為什么見孩子之前必須先簽?為什么家屬的悲痛要被審核?為什么追責的權利被提前剪掉?
這哪里是協議?這分明是強行堵嘴,這也是捂住哭聲。
這是讓沉默變成條件、讓悲痛變成籌碼。
更無法無天的是,家屬們一致反映:
“不簽就見不到孩子。”“簽了才讓你去殯儀館。”“簽得越晚,賠償越少。”
一個孩子的生命,被壓在一個“盡快簽”的倒計時里,而簽字的手,是失去孩子的父母。
一邊是父母最后一次見孩子的機會,一邊是不準追責、不準外泄的協議。
你說這像不像一種極其殘忍的交換?像不像在悲痛里添上一筆更深的羞辱?
我想問一句最簡單的話:
什么樣的規定會讓一個父親連見孩子最后一面,都要先完成一份保密義務?
孩子是火災里走的,可他們的父母,是在制度性的冷漠里又被推了一把。
請問,誰又有資格要求父母保持體面、不準控訴、不準干擾教學秩序?
這里胖胖要提及一點,問題從來不是處理不好。
悲痛來不及發聲,就被協議裝進黑箱,追責還沒開始,就被不訴不訪提前終止。
是處理得太快、太順暢、太像一套公式。
寫下這些,我不是要把所有矛頭指向誰,我想指出的是一種遍布各處的傾向:
當一個事故發生時,最先被關照的不是生命,而是流程,不是真相,而是穩定,不是責任,而是影響。
可是,孩子們的生命屬于誰?父母的悲痛由誰決定尺度?追責的權利由誰來授權?
你說家長還能怎么辦?
他們只是想見孩子最后一面。他們只是想知道出了什么事。
他們只是想確認,孩子的死亡不是被草草處理的數字。
就這些愿望,都要換取一句不再追責嗎?
我不信這是常態,也不接受這是常態。
因為只要這種事情能發生一次,它就能成為慣例。
只要能用一張保密協議讓哀嚎變沉默,就一定會有人繼續這樣做。
人世間最不缺的,就是一再重演的苦難。
重復的惡,沒有被追訴,就會繼續發生。
在寫下這篇文章之前,胖胖收集的另一個媒體鳳凰網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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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查看不了了。
可報道消失,并不代表事情不存在。
即便這篇文章消失不在,我也要把這段控訴寫下來。
如若連死亡都不能換來一次誠懇的對話,那到底還有什么能讓人相信正義?
這些家長并不是想把事情鬧大,他們甚至沒有要求太多。
他們沒有要求天價賠償,沒有要求誰下跪道歉,沒有要求輿論審判。
他們只想見孩子一面。
只想知道真相。
只想確認,孩子的死究竟為何?
然而,就是這么簡單的人性愿望,卻無法實現!
我是覺得,一個社會要往前走,就必須學會直視那些最讓人難堪的部分。
為什么失去孩子的人必須保持理性,而讓孩子失去生命的人卻可以保持沉默?
這個世界永遠這樣嗎?未必。
但如果沒有人追問,沒有人記住,沒有人寫下,沒有人拒絕沉默,那它就永遠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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