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貨款長期被拖欠,企業如何破局?——黃釗律師辦理的“買賣合同糾紛”深度解析在工程采購領域,貨到卻不到錢,是許多供應商最典型、也最棘手的風險。
本案中,一家裝飾公司在為某科技公司完成學校圖書館項目的供貨與施工后,貨款長期未結,引發訴訟。案件歷時多年,跨越多筆付款、多輪催收、多項合同約定,爭議集中在:欠款金額如何確定?違約金是否過高?企業經營困難是否構成豁免理由?本案由黃釗律師代理,為企業提供了從證據體系到違約責任到資金回收的系統性解決方案。
一、業務糾紛的真實難點:工程變更多、節點多,貨款卻停在中途項目起于學校擴建工程。2021年,雙方簽訂《購銷合同書》,分七個節點付款。合同條款嚴謹,包含:合同額495萬元的逐段付款安排;延期付款違約金標準:每日萬分之二;違約金上限:不超過合同總額20%。
裝飾公司按約進場,施工、供貨、驗收均有記錄:2022年初連續催款未果,現場開始停工;2022年7月,學校與承包方簽署《驗收單》,確認“驗收合格”;2024年持續催款,對方多次以經營困難推遲付款;至進入訴訟前,仍有119.75萬元貨款未結清。
難點在于:工程項目長期跨度下,催款記錄、驗收記錄、付款節點、合同違約金比例往往在訴訟中會被對方逐項“拆解挑戰”,一旦證據鏈存在斷點,金額計算就容易被迫下調。
二、黃釗律師的處理重點:把“合同、節點、證據鏈”精確拼接在本案中,黃釗律師圍繞三個核心維度展開工作:1.還原合同與工程節點,確保金額計算完全可追溯包括:合同付款節點逐條對應工程完成情況;驗收事實與供貨完成的舉證;催款記錄的連續性;2025年三筆付款(10萬、10萬、9.75萬)如何進行款項歸集。
通過結構化整理,讓法院能夠直接“看到”應付貨款與逾期事實,減少爭議空間。2.處理違約金爭議:從“千分之二/日”到“年利率5%”的司法酌減科技公司抗辯稱:企業經營困難;原合同違約金過高;應按同期LPR下調。
黃釗律師從三點反駁:經營困難并非免責事由;對方長期拖欠,造成實際損失;合同由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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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納了酌減意見,但仍確認對方應承擔合理違約責任,包括:2024年9月3日前違約金16萬元之后按照年利率5%計算違約金上限99萬元
這是在司法酌定標準下,能爭取到的較高保護。3.付款沖抵方式爭議的處理科技公司主張三筆付款應直接抵扣本金;
裝飾公司主張應先抵違約金、再抵本金。黃釗律師結合司法實踐提出:只要違約金已由法院確定,則先違約金后本金更符合法律精神。
最終,法院二審確認:截至2025年7月3日,尚欠111.0377萬元本金之后繼續按年利率5%計息至清償
為后續執行奠定清晰依據。
三、判決結果:貨款、違約金、未來計息全部落地法院最終判決要點包括:
1.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貨款119.75萬元(后按抵扣計算剩余111.0377萬元)
2.支付違約金:2024年9月3日前:16萬元之后按5%/年計算至最終付清違約金總額不超99萬元
3.駁回“經營困難”作為減責理由這是在工程買賣合同領域典型的“合同強約束+違約金司法酌減+責任明晰化”判決模式。
四、給企業的啟示:工程采購中的三條“硬規則”結合黃釗律師的長期辦案經驗,本案給采購方與供應商三個重要啟示:(1)合同中必須明確:節點式付款+違約金上限節點越清晰,未來爭議越少。本案中正是節點清晰,法院才能完整確認付款義務。(2)催款必須形成“證據閉環”包括:微信(需能確認身份)郵件送達確認單對方的資金困難說明這些細節在法院看來非常關鍵。(3)“經營困難”不構成拖欠的免責理由無論對方經營情況如何,只要合同有效、驗收完成,就必須支付貨款。
五、企業如何提升回款安全?——黃釗律師的專業建議
1.工程類項目盡量設置“配套方確認”的驗收節點(如學校、總包方)
2.違約金比例可高,但要留酌減空間,以免過高被大幅調整
3.與財務往來要留完整流水備注,避免未來對“本金or違約金”的爭議
4.對方長期拖欠時要及時起訴,否則違約金可能被法院按時間段調整
5.對涉及公立機構的工程,應提前鎖定第三方驗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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