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參保繳費
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都應參加居民醫保,不受戶籍限制。
(一)參保費用
2026年度個人繳費400元,國家補助不低于700元。
(二)繳費時間
1、202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為2025年10月起至2026年2月28日。
2、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動態新增資助參保救助對象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三)新生兒參保繳費
新生兒免繳出生當年參保費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保待遇。出生次年未在集中繳費期繳費的新生兒,可補繳出生次年醫保費用:(1)在出生90天內,按繳費年度從1月1日起享受出生次年醫保待遇,不設待遇等待期;(2)在出生90天之后補繳的,自繳費之日起按規定享受次年待遇。
(四)繳費資助
1、城鄉特困人員、孤兒政府全額資助;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全額資助。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其個人應繳費額的90%給予資助。
3、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其個人應繳費額的50%給予資助。
二、醫保待遇
(一)基本醫保
1、居民門診統籌。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費用醫保基金支付50%,年封頂350元。基金支付日限額為:衛生室(所、站)每人每天30元,衛生院(衛生服務中心、附屬醫院)每人每天50元,未達到日限額的按實際費用結算。
2、居民“兩病”門診。用藥不設起付標準。政策范圍內費用醫保基金支付50%。高血壓每年最高支付限額450元,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限額500元,同時符合高血壓和糖尿病標準的每年最高支付限額550元,最高支付限額包含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
3、門診慢特病。取得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認定資格的患者所需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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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標準遞減200元,最低不少于200元。統籌區內由低級別醫療機構轉診到高級別醫療機構,按高級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補差;高級別醫療機構轉診到低級別醫療機構住院的,不設起付標準。
(二)大病保險
年度內患者的門診慢特病、特殊藥品、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分段報銷,按次結算。
1、起付標準1.2萬元。
2、報銷比例。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0%;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5%;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 7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5萬元。
4、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各段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額。
(三)異地就醫住院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后與本地報銷政策一致。
2、異地轉診人員住院起付線為1500元,報銷比例在市域內的基礎上降低10%。
3、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住院起付線為1500元,報銷比例在市域內的基礎上降低20%。
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
1、產前檢查費及先兆流產、流(引)產門診費用納入門診統籌支付范圍,不受日限額控制。
2、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和孕產婦因并發癥、合并癥、先兆流產、流產、引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參照居民醫保住院相關政策執行。
四、退費
已參保繳費的居民,在集中繳費期內因變更參保地、死亡、就業、重復參保等原因需退費的,可依申請辦理退費。進入待遇享受期后,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除已在集中繳費期內事實存在重復參保、死亡、就業等情形外,不予退費。
五、制度轉換參保
年度內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由職工醫保轉為參加居民醫保的,3個月以內繳費的,繳費后即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3個月以后繳費的,待遇等待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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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隨州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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