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跨省販賣、運輸毒品案件經法院審理作出終審判決,四名主犯均被判處重刑。
精心編織“發財”計劃
2024年2月,云南邊境某縣的楊某、胡某、余某、王某等四人共謀實施毒品犯罪,企圖通過販賣毒品牟取非法利益。該團伙內部進行了明確分工:由王某、余某負責提供資金,楊某負責聯系上游毒品供應商,胡某則負責對接其在重慶的“朋友”田某,意圖開拓銷路。
千里運毒,跌入囚籠
胡某與田某取得聯系后,田某允諾在重慶尋找毒品買家,但要求胡某等人支付其“辛苦費”,并讓胡某等人運送毒品樣品至重慶供其驗看。胡某應允后,田某隨即通過網絡轉賬700元作為運送樣品的費用。
2024年3月,楊某等人駕駛車輛攜帶毒品從云南邊境出發,行至興義某收費站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警方當場從其所駕車輛內查獲毒品一批。與此同時,田某在重慶亦被抓獲歸案。經鑒定,楊某等人駕駛的車輛上查獲的毒品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凈重達500余克。
法網之下,彰顯“罪與罰”
案件由興義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后,移送至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全面細致審查,于2024年11月28日依法向興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5年6月23日,興義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胡某、余某、王某等四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田某為販賣毒品進行居間介紹,并支付運輸費用,其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一審宣判后,楊某等四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經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五名被告人均已被交付刑罰執行機關。
檢察機關警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交友不慎”而陷入團伙犯罪的案例。檢察機關鄭重提醒,毒品犯罪是國家法律嚴厲打擊的重罪,任何參與其中的人員,無論作用大小、分工如何,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廣大群眾必須時刻保持清醒頭腦,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自覺抵制毒品誘惑,恪守人生底線,共同維護清朗祥和的社會環境。
請謹記:毒品之路,盡頭必是深淵;法網之下,罪惡終有代價。司法機關將持續以零容忍的態度、更嚴密的偵查手段、更精準的打擊力度,堅決筑牢禁毒防毒的鐵壁銅墻。
【來源:興義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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