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都不知道!”
面對訊問
嫌疑人張某始終緊閉牙關
拒不承認任何罪行
試圖以“零口供”方式
逃避法律制裁
然而
在環環相扣的證據面前
任何沉默與抵賴
都顯得蒼白無力
時間回到2023年6月16日
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檢察院
在審查王某等人
販賣、運輸毒品案時
承辦檢察官通過
梳理卷宗、比對供述
發現涉案毒品均來源于
尚未到案的潛江男子張某
“毒品犯罪打擊必須斷根溯源
絕不能讓‘上線’成為漏網之魚”
承辦檢察官立即引導公安機關
圍繞涉案雙方的通話記錄
銀行停車場監控錄像
行車軌跡、資金往來等
開展補充偵查工作
功夫不負有心人
2024年12月
張某在潛江被抓獲歸案
然而
張某態度十分強硬
拒不認罪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時
仍處于“零口供”狀態
“口供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據
只要證據確實、充分
同樣可以依法定罪量刑”
承辦檢察官秉持這一辦案理念
迅速轉變工作方向
通過系統梳理、比對全案證據
最終清晰還原了
張某進行毒品交易聯絡
資金支付、見面交接的全過程
形成相互印證、閉合穩定的
證據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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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續訊問中
檢察官依托上述客觀證據
逐步擊碎張某僥幸心理
同時
耐心細致地開展釋法說理工作
向其詳細解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規則
引導其認清形勢、面對現實
“這些證據都擺在這兒
再抵賴也沒用
我知道錯了......”
在鐵證面前和法理感召下
張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塌
主動交代了
其多次向王某等人
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
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5月28日
掇刀區人民法院
依法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
以販賣毒品罪
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七萬元
【來源:掇刀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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