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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存在著永恒的剛需,目前中國住房需求結構已經發生根本性轉變。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住房需求已從"有沒有"全面轉向"好不好"。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斷提升、城鎮居民住房自有率超過90%、存量住宅規模突破300億平方米的背景下,民眾對住宅的期望不再局限于遮風擋雨的基本功能,而是追求更高品質、更舒適、更健康、更智能的居住體驗。
「好房子」政策應運而生,2023-2024年中央層面在重要會議和政策中發布關于「好房子」的政策近50次,在今年兩會上更是將「好房子」首次寫入國家頂層戰略,多省各城早已推出「好房子」建設白皮書……一場關于居住本質的深刻變革,正在全國樓市里悄然展開。
重慶也在今年 5 月份正式推出「好房子」相關政策,提出 13 項具體措施,鼓勵豐富居住空間形式,并調整了高品質住宅大陽臺的面積及計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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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好房子」核心政策主要是圍繞立體綠化和高品質住宅,除立體綠化住宅外的其他高品質住宅,單套住宅內可設置一處投影面積不超過30㎡的多功能活動平臺,且多功能活動平臺不計容。
立體綠化的贈送面積集中在戶外,高品質住宅的贈送面積集中在戶內,幾乎將所有產品體系都囊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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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重慶出臺「好房子」政策截圖
在這場沒有硝煙的競爭里,各家房企關于「好房子」的競爭還在加劇中,有產品得房率的暗暗較勁、各方面細節品質的打磨、配套的比拼……
自2025年5月政策發布以來,重慶市場已陸續推出多個高品質住宅項目,重慶房地產市場正迎來屬于自己的「好房時代」!
03
重慶的「好房子」政策體系,主要聚焦于層高、電梯配置、隔聲性能等居住品質標準,但對陽臺是否允許封閉并未作統一明確規定,政策存在一定留白空間。
目前,住宅裝修辦法第五條并沒有明令禁止將陽臺改為客廳,但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不同業主的居住訴求完全不同,有些業主想要增加室內空間、防塵、隔音,為孩子提供更安全的環境,或者想選擇個人喜好的封窗樣式和材料,會選擇封窗。但有些業主非常看重與自然的直接連通、養植喜陽植物或享受開闊的通風,則不選擇封窗。
而大陽臺封窗,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首先,陽臺本是建筑向外延伸的空間,這類延伸結構的承重力本身是有限的。而對陽臺進行封窗處理,會進一步增加陽臺的荷載,直接影響其原有承重力,長期下來容易引發結構安全隱患。
其次,很多業主封陽臺時,為追求極致視野,會拆除陽臺原有的護欄并安裝一整塊超大玻璃。封窗后的大陽臺玻璃易受氣溫驟變、高溫天氣下室內外溫差過大等因素影響,存在整體脫落或玻璃破碎的風險。若自爆玻璃整塊墜落并砸中路人,更極有可能造成嚴重傷亡。
然后,封窗可能影響火災時逃生和消防救援,不符合規范的封窗材料更是會加速火勢蔓延。
陽臺本就是重要的逃生和滅火通道,很多業主封窗首先沒有修實體墻“防火分隔”,耐火性不足,再就是沒有設置“防火挑檐”,或者挑檐寬度不夠,達不到耐火要求。
再者,大陽臺封窗后,未來在維修時,它會壓縮建筑外立面檢修、空調外機更換的施工空間,增加難度與成本。在清潔上,部分室外臟污玻璃難以觸及,自行清潔有高空墜落風險,請專業人員也會因窗戶結構和樓層高度,提高清潔難度和費用。
最后,重慶作為山地城市,山地建筑地形多樣,部分區域可能風壓較大,對大陽臺荷載承受、防風抗震性能要求更嚴苛,封窗安全性可能難以保障。
在重慶「好房子」的政策背景下,大陽臺封窗的“安全”與“自由”并非絕對對立。真正的平衡點在于:在嚴格遵守安全底線和社區共同規約的前提下,盡量實現個性化的居住需求。而且封窗也不僅是業主的個人選擇,更關乎建筑安全、社區規范乃至城市風貌。
04
「好房子」四大建設標準——安全、舒適、綠色、智慧,安全正是排在第一位的,而業主私自封窗卻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要想解決大陽臺私自封窗問題,則需要一套“組合拳”,在尊重業主需求、保障社區安全與美觀之間找到平衡,本質上需要構建一個開發商、物業、業主各方責任權利清晰的治理共同體。
關鍵在于從“圍堵”轉向“疏導”。與其等問題發生后強制拆除,不如在前期主動引導,從源頭上減少違規動機。
開發商在裝修樣板間時就應注意,拆改飄窗、封閉陽臺是否為合法引導,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影響建筑安全。否則,可能涉及誤導消費者。
在裝修樣板間時,首先應保證樣板間的裝修不違反住宅裝修辦法的禁止性規定,同時,應將樣板間與實際交付房屋的差異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包括在樣板間張貼告示及在買賣合同、重要提示中明確告知。如若沒有提前說明樣板房和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不一致,則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而且如果樣板間建在現場樓棟內的,其裝飾裝修應符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裝修辦法”),不應有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另外,建立《 管理規約》也是重要依據。應在規約中明確是否允許封窗、允許的條件、統一的材質和樣式要求等,并取得大多數業主共識,使其具有普遍約束力,形成大多數人擁護的解決方案,整個過程要透明化、民主決策。
并明確各方責任:開發商不得在銷售時暗示或誘導業主進行違規改造;物業公司要履行告知、巡查、勸阻和報告義務,而非執法;業主清楚違規后果不僅是恢復原狀,還可能面臨罰款。
徹底解決私自封窗問題,很難一蹴而就,它需要源頭的規劃智慧、清晰的規則、有效的溝通、得法的服務和堅定的執行共同作用。在保障安全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回應和引導業主的個性化需求,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居住環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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