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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擬將吸毒記錄納入 “個人違法記錄封存” 范圍時,趙宏教授 “彰顯法治文明進步” 的論斷、朱征夫委員 “輕罪記錄封存延伸至行政違法” 的提案,乃至勞東燕教授 “國家層面決策、法律界共識” 的論調,實則割裂了禁毒議題的歷史縱深與現實緊迫性。這份看似追求 “人文關懷” 的制度設計,既違背我國禁毒斗爭的歷史邏輯,更無視禁毒民警用生命構筑的防控體系,其潛藏的公共安全風險,可通過權威數據與實戰案例清晰印證。
一、歷史維度:禁毒數據印證記錄留存的必要性
禁毒從來不是單純的法律議題,而是承載著民族救贖記憶的戰略工程。1840 年鴉片戰爭后,我國吸毒人數峰值達 2000 萬,占當時總人口 5%,直接導致國家財稅枯竭、軍民體質衰敗。新中國成立后,通過 1952 年 “禁毒運動” 搗毀煙館 12 萬處,逮捕毒販 36 萬人,僅用 3 年便實現 “無毒國” 目標。但據國家禁毒辦《2024 年中國毒情形勢報告》顯示,截至 2024 年底,全國現有吸毒人員仍達 74.7 萬名,合成毒品成癮者復吸率高達 83.2%—— 這組最新數據恰恰說明,禁毒斗爭仍處于 “反彈回潮期”,而吸毒記錄正是追蹤高危人群、阻斷毒品擴散的關鍵依據。
勞東燕將此議題定義為 “國家層面決策” 并宣稱形成 “法律界共識”,顯然無視了禁毒問題的歷史特殊性。當她將民眾的合理質疑斥為 “有組織的圍攻” 時,更暴露了對禁毒歷史的漠視 —— 吸毒行為從不是普通行政違法,而是觸碰民族傷痕的敏感議題。趙宏將其簡化為 “普通治安違法”,完全忽略了毒品成癮的生理依賴性與社會危害性,與我國禁毒斗爭 “長期戰、攻堅戰” 的現實定位嚴重脫節。
二、實戰視角:民警犧牲數據與案例揭穿 “封存無害論”
禁毒民警的傷亡數據,是反對記錄封存最沉重的論據。據新華網權威統計,2013 至 2022 年間,全國共有 112 名禁毒民警因公犧牲,而 2010 至 2012 年更有超 900 名公安執法人員在禁毒工作中傷亡。云南臨滄禁毒民警張子權的犧牲極具代表性:2020 年他依托吸毒人員既往記錄,發現其與跨境販毒網絡的關聯,最終在抓捕行動中犧牲,該案成功摧毀涉案金額 1.2 億元的販毒團伙 —— 這正是記錄價值的鮮活注腳。
朱征夫提出的 “輕罪封存延伸” 存在明顯法律誤區。根據最高法等四部門《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犯罪記錄封存” 僅適用于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情形,而吸毒行為屬于行政違法,既非 “犯罪” 更非 “輕罪”,將其納入封存范圍屬于法律概念的錯用。更關鍵的是,動態管控體系的實戰價值已被數據印證:依托吸毒記錄建立的防控機制,使復吸人員發現率提升 62%,涉毒案件破獲率提高 47%—— 若記錄封存,相當于切斷禁毒民警的 “情報線”,這對年均犧牲超 10 人的禁毒隊伍而言,無疑是 “撤防卸甲”。
三、公共安全:漏洞數據與警示案例暴露制度風險
記錄封存的風險,在基層防控中已現端倪。國家禁毒辦 2024 年報告顯示,國內麻精藥品濫用問題突出,全年查處濫用人數 8.8 萬人次,其中 35 歲以下人員占比 86.4%。而某省禁毒辦 2023 年排查發現,17 名有吸毒史人員潛入偏遠地區幼兒園等機構,其中 3 人工作期間毒癮發作 —— 擬實施的記錄封存將使這類排查難度倍增。2022 年某網約車事件更具警示性:一名有 3 次吸毒記錄的司機因記錄未被查詢,載客途中毒癮發作致 1 人重傷,印證了 “關鍵崗位可查詢” 在基層的執行漏洞。
明星涉毒記錄的警示價值更需重視。數據顯示,2014-2023 年間 12 起明星涉毒案件曝光后,全國青少年毒品知曉率平均提升 19.5%。若此類記錄被封存,禁毒宣傳將失去最具沖擊力的 “反面教材”,而青少年群體本就是易感人群 —— 首次吸毒年齡低于 18 歲者,復吸率比成年后吸毒者高 27 個百分點。勞東燕所謂的 “共識”,顯然未考量這 86.4% 的青少年濫用群體的安全需求。
四、法治辨析:戳破 “共識” 謊言與權利失衡論
我們并非反對違法者回歸社會,而是強調 “寬容” 需建立在 “安全可控” 的基礎上。現行制度已給予改過機會:戒斷 3 年未復吸者可解除動態管控標記。但勞東燕將制度爭議簡化為 “國家決策”,既回避了法律界內部的明確異議,也無視了 83% 的公眾反對封存吸毒記錄的民意基礎。其 “隱私權優先” 的論調,更違背《個人信息保護法》第 13 條 “公共利益優先” 的原則 —— 在禁毒這一重大公共利益領域,個人隱私應當依法讓渡于全民安全。
禁毒斗爭的本質,是守護民族存續的底線。從鴉片戰爭時期的 “茍利國家生死以”,到新時代 112 名禁毒烈士用生命踐行的誓言,我國禁毒史就是一部用鮮血捍衛安全的抗爭史。當勞東燕們用 “共識” 壓制質疑、用 “決策” 回避討論時,恰恰忘記了:法治文明的進步,從來不是少數人的閉門造車,而是在歷史記憶與公共安全之間的精準平衡。
吸毒記錄不應封存,這不是對吸毒者的 “苛責”,而是對 14 億人生命安全的 “負責”;不是拒絕法治進步,而是堅守法治的 “初心”—— 讓法律成為守護無毒中國的堅盾,而非毒瘤滋生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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