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施行,全國村級“政經分離”進入落地倒計時。全國三農發展促進中心的三農調查員告訴大家,今后村里的集體資產不再由村委會一手統籌,而是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特別法人”統一經營——農戶的承包地、宅基地相關事宜,以及分紅、補償款發放等,均由其依法統籌負責。
這意味著四件關鍵事,村委會不再直接拍板:一是土地、宅基地的審批與發包,須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成員大會決議辦理;二是集體土地出租、工程建設等經營活動,由集體經濟組織公開招標并簽訂合同;三是土地補償款、集體收益的分配方案,需經成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發放;四是集體企業變賣、經營性資產處置,必須履行民主程序,村委會不得插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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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村里暫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可由村委會代為管理,但代管絕非“一言堂”,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公開透明運行,重大事項仍需經成員大會表決。一旦出現違規操作,村民可向鄉鎮政府申訴或向法院起訴維權。
簡單來說,村“兩委”回歸公共服務本職,經濟事務專屬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農民朋友要牢記:2026年起,凡是涉及錢、地、集體資產的決定,先查是否有成員大會表決公告,再簽字確認,謹防“代管”變“亂管”,依法守住自己的“錢袋子”和“命根子”。若您遇到集體資產處置、土地審批、收益分配等相關法律問題,可隨時聯系全國三農發展促進中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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