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孫女士在東港一展銷攤位上花費28元購買了一盒標簽標明“凈重1kg”的新鮮桂圓。回家復秤后發現,連盒帶果重量僅930克,與標稱凈重相差懸殊,遂撥打投訴電話,要求商家給出說法并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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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制作
區市場監管分局投訴舉報處置中心工作人員接訴后,迅速聯系商家了解情況。
商家解釋,商品為整盒進貨,未單獨稱重包裝,對分量不足并不知情,同時還向孫女士致歉,表示愿意適當補償。
但孫女士認為,桂圓標簽標明“凈重1kg”,實際帶盒才930克,嚴重“縮水”,已涉嫌消費欺詐,要求依據相關規定賠償500元。
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品經銷者銷售商品時,必須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其最大允許誤差應當優于或等于所銷售商品的負偏差,1kg水果的負偏差為40克。
該案中桂圓的負偏差大于70克,顯然不符合規定。雖然商家并非故意缺斤少兩,但作為銷售方,未對進貨商品進行稱重查驗,履行審慎義務不到位,仍需承擔相應責任。
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商家退還孫女士28元購貨款,并額外補償200元。孫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商家也承諾將加強進貨查驗,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普陀區融媒體中心】
記者 繆珊珊 通訊員 曹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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